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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成立满一年以上的。
2、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5、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7、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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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包括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明细、高新技术产品利税明细、开发经费支出明细(包括研发用仪器购置明细、原材料购置、元器件购置、模具开发费、试验测试费、研发人员工资及费用等)、研发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等科目;申请服务型的还应提供技术服务合同和用户认可或验收报告。 当年成立的公司到申请时已达到申请条件的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到申请前1个月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 (四)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入网证;对生物医药、医疗器械、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行业规定许可生产、销售的必备文件的复印件;若环境污染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五)知识产权方面有关证明或可说明技术来源的相关材料(如:专利证书、专利授权使用证明、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为了帮助评审专家了解情况,申报单位还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提交下列材料,对申报表和必备材料未充分说明的内容做进一步阐述: (一)市级以上科技产品和技术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 (二)产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开发软件的企业需提供:该产品的软件需求说明书、系统设计报告、测试报告和用户试用报告等材料)。 (三)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以及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 (四)用户使用意见相关材料。 (五)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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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办事流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复审时应重点审查第十条(四)款,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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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管委会各办(局)、各园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专项引导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专项引导资金》(佛高新〔2020〕24号),我委制定了《2020年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申报指南》,请各办(局)、各园管理局积极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网上申报及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7月31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申报指南.docx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23日
(联系人:牟思远,联系电话:86669862)
2020年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申报指南
一、类别和内容
重点支持领域: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居、新材料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人工智能、大健康等“硬科技”领域新产业;其中,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创新型产品和技术,市场前景良好;能对佛山高新区重点培育的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起到良好的引领作用,或能对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具有产业化的可行性,较快实现产业化的创业项目;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申报项目优先立项和重点支持引进。
各领域的重点资助专题如下:
(一)高端装备制造
1. 智能装备(包括工业传感器、射频识别(RFID)、光通信器件、智能芯片等数据采集设备与智控装置的部署和应用)
2. 汽车整车与零部件(包括整车制造及变速器、离合器、制动器、悬挂系统等核心零部件)
3. 新能源汽车(包括驱动电机和电机控制器、氢燃料电池电堆系统、动力电池及管理系统、汽车电子系统等领域关键技术,以及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自动驾驶等关键共性技术)
4. 机器人与增材设备制造 (前者包括传感器、控制器、伺服系统等关键零部件研发,机器人集成创新,及机器人应用系统研发等,后者包括应用于智能装备、汽车、航空航天等领域的砂型无模铸型(PCM)增材制造装备、精密喷射成形(PSF)增材制造装备,以及熔融沉积成型(FDM)、光固化成型(SLA)、选区激光融化成型(SLM)等关键增材制造技术)
(二)智能家居
1.智能家电(重点支持新兴品类智能家电技术相关的:新型传感器、低功耗传感节点、中高速传感网系统设备、微处理器、面板显示技术等)
2.定制家具(包括工业大数据采集、分析与管理等技术在家具生产制造全过程的应用,重点支持建立大规模个性化定制与自动化生产管控系统)
3.智能照明 (重点支持SMD(外表贴装器件)与COB(板上芯片封装)等关键封装技术,LED外延片以及智能照明驱动芯片等关键技术,以及智能语音箱控制、手机远程以及蓝牙连接等多元化模式的智能照明系统)
(三)新材料产业
1.半导体材料 (重点支持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可见光通信技术和新型标准光组件及器件的关键技术与产品研发)
2.新型金属材料 (重点发展与智能装备、汽车及零部件、家居、轨道列车等制造领域相关的高强度铝型材、铝合金中厚板、高性能特薄铝板和铝挤压材料以及马氏体钢、双相钢、复相钢和淬火延性钢(QP钢)等高强钢)
3.新能源材料(重点发展正极材料、负极材料、双极板材料等正负极材料以及隔膜材料、质子交换膜材料和光伏背板基膜材料等高性能膜材料,探索发展高电压高容量富锂材料、高电压耐受电解液、耐高温隔膜等新型材料等)
4.高分子材料 (重点发展建筑、汽车、船舶等领域的无污染、耗能低的高档水性涂料、高科技工业涂料以及刚性防水材料,以及纺织业领域的优质染料、助剂和有机颜料等)
5.前沿新材料(包括汽车领域的碳纤维主承力部件,大健康领域的智能仿生材料,新能源电池领域的石墨烯材料,以及强电、弱电及抗磁性领域的碳纳米管、铜氧超导体、铁基超导体、硼化镁超导体等超导材料)
(四)生产性服务产业
1.科技服务(重点发展新型研发、检验检测认证、技术转移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咨询、创业服务、人力资源与培训等专业服务)
2.工业设计(重点发展智能装备设计、汽车及零部件设计、智能家电设计、定制家具设计、机器人设计等领域)
3.智能物流(包括大数据物流平台以及智慧物流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智能化仓储分拨系统及末端配送网络等搭建和完善技术)
(五)新产业
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包括5G技术、新型软件和新型信息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及支持服务等,其中工业互联网重点支持与其平台体系相关的数据集成和边缘处理技术、IaaS技术、工业数据建模和分析技术、工业大数据计算技术、平台安全技术、应用开发和微服务等技术)
2.人工智能(重点支持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服务机器人、智能无人机、视频图像身份识别系统、智能翻译系统、智能语音交互系统等技术)
3.大健康(包括健康食品、创新药物、康复医疗器械、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在智能医疗和生物安全领域的创新应用)
引进项目均为应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团队,主要依托产业化项目引进人才,引进后重点围绕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具有快速产业化潜力和广阔市场前景。项目重点评价核心技术创新、战略产品研发、销售利税、技术市场成交额,以及带动相关产值等方面的指标。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的规模和结构符合要求。申报主体组建的团队应为梯队结构的创业群体,由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其中包括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申报主体的团队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不得加入两个及以上团队。申报主体的成员不存在各级财政资金不良使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市场监督管理、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黑名单。
(二)创业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的,从营业执照注册日期至申报指南发布日起不能超过2年,创业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所占项目承载公司股份比例总和不得少于公司总股份的30%,且项目承载公司的实缴注册资金(须提供实缴注册资本佐证)不得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创业项目未注册成立项目承载公司的,须承诺若通过评定,在立项通知下达(或立项通知正式公告之日)后3个月内在佛山高新区内完成项目承载公司注册手续并满足本条要求。
(三)若获立项,项目承载公司须与佛山高新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合同,并依照合同与相关规定安排自筹资金进行项目配套。各园管理局对入选的“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佛山高新区资助金额的1:1进行配套资助,具体配套方式由各园管理局自行确定。项目承载公司须保证项目自筹资金与所获佛山高新区引导资金及各园区配套资金(若有)总额之间的比例不低于1:1;自筹资金必须真实到位、不能抽逃,且只能用于资助项目的支出;所自筹配套资金的年度筹集计划及使用安排在申报书中详细列明,并签署自筹资金承诺书,必要时应提供自筹资金使用审计报告。
项目合同签订前,佛山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对项目承载公司是否达到项目开展条件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后方可签订合同、拨付首期财政资助资金,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场地、办公设备、自筹资金投入(实缴货币资金)以及人员到位情况。
项目合同签订前,项目承载公司到位的自筹资金金额应不得低于佛山高新区引导资金及各园区配套资金(若有)总额的60%。各园管理局对项目承载公司自筹资金投入(实缴货币资金)到位情况有明确要求的,按其管理要求执行;没有明确要求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在中期考核通过后,拨付二期引导资金(佛山高新区资助金额的40%)前,项目承载公司自筹资金不得低于所获佛山高新区引导资金及各园区配套资金(若有)总额。各园管理局对项目承载公司自筹资金到位情况有明确要求的,按其管理要求执行,没有明确要求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创业项目国内唯一实施地为佛山高新区(如佛山高新区外企业申报本资助项目,须在申报时承诺获批后3个月内达成本条件),且承诺在5年内不得迁离(工商注册、税务登记)。
(五)已获得省级、市级人才团队类项目扶持的团队不得再申报佛山高新区高科技产业化创业团队项目;已获得区级人才团队类项目扶持的团队,本专项引导资金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的原则进行扶持;团队项目获得立项后,至项目结题验收前,团队带头人及全职的核心成员不得在佛山市以外以同一科研内容申报或参与其他地方财政资助的科研项目,否则项目主管部门有权向项目申报人追回我市各级财政所资助的资金。
(六)团队在申报资料填写或项目获得立项后,还需符合团队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程序。2020年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资助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直接登录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fsfczj.foshan.gov.cn/#/home)申报。
申报团队尚未注册成立项目承载公司的,以团队带头人个人名义代表团队申报;创业团队已在佛山市内注册成立项目承载公司不超过2年(公司营业执照注册日期在2018年6月22日前)的,以该公司作为项目承载公司申报。
首次使用系统的单位,需先行注册获得“单位管理员”帐号。单位注册管理员帐号时,管理员增设项目申报员帐号(单位管理员及申报员可以为同一帐号)。项目申报员完成申报资料填写后,将项目申报材料提交到单位管理员审核,经由单位管理员递交区级的初审部门进行网上电子审核。
首次使用系统的团队带头人需先网上注册“自然人”帐号(“所在区域”请选择团队拟落户的佛山市所属行政区域),注册后直接填报,由所在区的相关部门进行网上电子初审。
形式审查通过后,申报单位(申报人)将纸质材料申报书、项目计划书及相关附件和材料一式十份纸质胶装、签名、盖章后,送交团队项目所在园区管理局进行受理。
(二)审核推荐。各园管理局分别负责受理本园区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的申报及推荐工作,并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未完善的申请材料协助规范修改或退回;同时加具推荐意见,汇总后连同《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申报推荐汇总表》一起报佛山高新区管委会。
(三)项目审批。对经过申报推荐的项目,原则上按照资格审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匿名函审+答辩+现场考察)、项目公示、上报审批和立项资助等程序进行审核,具体操作根据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现场答辩的时间、地点将以短信和电话方式另行通知。
(四)经费划拨。项目资金经费的划拨按照《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专项引导资金实施办法》要求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纸质材料装订要求:1、申报书以通过电子审批形成的PDF申报书版本(带水印,无草稿字样)为准;(2)申报书中的承诺书、项目承载公司或团队自筹配套足额资金承诺函、项目承载公司意见要求团队带头人亲笔签名,加盖公章处应为单位公章原件;(3)申报书封面纸使用200g卡纸,封面内容采用PDF申报书首页,申报书正文内容采用双面打印,并与附件材料目录、附件材料一并胶装,申报书需制作书脊,格式为:“XXX(项目编号)”+“XXX(团队名称)”+“XXX(带头人)”。
(二)团队项目中的团队名称、项目名称均不得出现带头人或团队成员的名字。
(三)本年度团队申报工作将采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请各申报单位在填报申报材料前先仔细阅读《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简明使用手册(申报单位)》,并注意申报时间的调配。申报过程中如遇系统异常请联系系统技术支持单位获取帮助。
禾才科技
愿景:让重视技术创新的企业获得更多创新资源,让重视知识产权的企业获得更大的技术价值!
使命:努力让中国企业的技术创新更为规范和高效
理念:用专业服人,用专业服务人
服务定位: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一站式服务
服务内容:围绕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科技情报、专利保护和运用、国家政策利用、企业创新体系构建、科技财税、科技金融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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