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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是一件比较繁琐的事情,需要企业多部门的配合参与。也有很多企业人员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认定存在误解,接下来智为铭略小编简单整理了高企申报认定的常见问题,做简单分析如下,希望能为相关企业人员解答疑惑:
一、高企申报就是单纯的材料撰写整理
高企申报材料必不可少,有些企业的申报负责人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高企准备工作中,直接安排一名行政人员整理材料,更甚者在申报前1个月才开始着手准备。这是非常不可取的做法,会直接影响企业当年的申报通过率。
高企申报工作是一个需经长期规划、筹备,保持各部门之间、企业与辅导机构之间有效沟通,是量到质变的过程,不是简单的材料整理编写汇总。不仅需要一名专业负责的申报人员,还需行政、财务、技术等各部门之间相配合申报团队。
二、高企研发费用比例难以达到
很多企业人员对高企研发费用比例要求望而生畏。其实高企认定的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比较广,即包括了直接研发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了间接支持研发发生的费用;而新的认定规定研发费用比例也降低了,所以企业人员可以咨询审计机构正确合理的归集研发费用,核算时应注意与研发费加计扣除、会计规定归集的范围进行区分。
三、只有达到条件才考虑申请高企
有些企业人员认为目前达不到高企申报条件,等都具备了再申请认定高企。其实这是错误的想法,企业可以先申请相对高企申报要求较低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在培育期间,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加快技术研发进度,享受培育入库补贴的同时还可以接受主管部门支持、孵化准备,有助于提高后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成功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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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常年受理、集中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协调小组办公室受理各市、县(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园区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10日、8月1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受理情况进行定期评审,分批认定 。 三、材料提交 符合《认定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的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并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企业申请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认定审计工作的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的证明材料;参与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单独提供,不与企业申报材料合订。在本年度内经地方科技、财政、税务四部门审核,确认其资格条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鉴证工作要求的中介机构,相关材料只需提供一次,经地方科技、财政、税务四部门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附件8)中出具审核意见即可。 (二)地方初审。
县(市)范围内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由县(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初审;省辖市各城区范围内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由省辖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初审;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征管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科技、财政部门会同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进行初审;国家级高新园区内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由管委会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初审。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初审,内容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有无不良信用记录,已提供环保证明(涉及环境污染的),申报资料所属年度是否存在经税务稽查部门认定的偷、骗税行为,企业申报的销售收入、总收入与对应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数是否吻合,企业申报的研发费用是否真实。通过初审的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附件7)和《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附件8)。附件8需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附件7的填报要求按苏科高〔2008〕317号文件执行。上述样表请到省科技厅网站www.jstd.gov.cn下载。 (三)网上申报。 1、通过地方初审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选择属地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同时,将《企业注册登记表》纸质材料一份报送所在市、县(市)科技局及国家高新区科技局,科技部门负责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 2、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下载“高企认定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按认定管理系统要求填写提交材料。所在市、县(市)科技局及国家高新区科技局负责对企业提交的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及时提交到省科技厅。 (四)报送材料。
各市(县)科技局及国家级高新园区管委会科技局需正式行文上报材料。上报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含电子文档)、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含电子文档,并确保汇总表中企业名称与申报系统、企业公章一致)及中介机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各一式一份分类汇总装订成册(不放入企业申报材料),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统一报送委托受理单位——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县(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需将《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及申报材料各一份,分别抄送省辖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 五、工作要求 1、各地科技部门要积极主动会同当地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初审会商机制,完善申报企业初审的工作环节,确保部门的审核时间。同时,针对以往年度申报资料中的常见问题,通过培训等方式加强指导,提高申报质量。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申报和初审程序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 2、各地科技部门会同当地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内容要严格把关,通过会商或联合现场考察等方式,重点加强对知识产权、研发费用等内容的审查,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申报企业要提供企业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认定机构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且今后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并对该企业所在地科技局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详情可以登录天拓力行网站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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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苏高新人才办〔2017〕16号),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组织人员申报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
3、信息技术、高端制造、大数据、新能源、大健康等先进制造业产业领域及地理信息和文化科技、知识产权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
申报对象
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申请人在申报当年度年龄分别不超过30周岁(1990年1月1日后出生)、35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40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申报受理
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按年度集中申报、审核和认定。本年度申报时间为1月到3月。
企业登录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申报系统页面(网址:58.210.236.151:8082/snd_talent_2020/admin/login/index),先进行企业注册,按要求完整填报人员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
(2)企业内部对拟推荐人选的公示材料(每个单位推荐不超过50人)(格式详见附件1);
(3)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i)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需提供人才计划资助的证明文件或证书,领军人才不是企业法人的另须提供能证明其为股东的股权证明;
(ii)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高企证书或相应证明文件(仅有公示文件不可);
(iii)重点产业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中制造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2000万元,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须达到1000万元);
(4)企业2019年度缴税证明(含所有税种);
(5)企业2019年度社保缴纳证明(2019年12月当期、能反映出单位缴纳社保人数的即可)。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护照(中国内地居民提供身份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2)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境外学历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3)与企业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4)参保证明(在申报单位缴纳的2019年1月到12月完整一年的记录);
(5)工资薪金证明材料,包括以下三类: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申报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报企业出具的申请人工资发放单(工资发放单详见附件2);工资薪金发放的银行对账单。以上三类材料,需提供2019年1月到12月完整一年的证明材料。
(6)《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请审批表》(网上复审通过后方可下载,于现场审验时提供,企业及所在板块、载体盖章后有效);
(7)其他加分项证明材料,职称证明、职务发明创造取得的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排名前三)证书、论文发表(排名前三或通讯作者)证明、参与标准制定(排名前三)证明、入选区级以上人才计划证明、获得区级以上荣誉称号证明、具有所在企业股权期权证明等。
以上材料须在申报系统中扫描上传,并于现场审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以上材料者,审核时视为不通过。
认定发文:形成建议资助名单并报经区人才办成员单位会议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最终资助名单;公示有异议的,由区科创局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其他事项
4、2020年度全区范围按积分排名择优资助前400名申报者,并依据50%、30%、20%比例享受6万元、9万元、12万元的薪酬补贴。
联系方式
区科创局
68751599、68751509。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66605920
附件下载
附件1:企业内部对推荐人选的公示材料模版
附件2:申报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企业薪酬发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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