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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在国家政策的大环境支持下,现在创业的人越来越多,而且基本上都是科技型企业。
大家都知道政府在支持大众创业,但是怎么个支持法,很多人并不知道,也不知道有哪些补贴,现在给大家介绍一个基础的政府补贴项目
对于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各级政府都有相应的补贴, 有些地区直接补贴的现金最高能达到上百万,如果加上高新企业可以免除企业所得税40%的政策,补贴可能达到上千万,甚至更多,当然,对于很多小企业或者初创型企业来说,减免企业所得税这个政策有点鸡肋,更多的是想获得那个现金奖励补贴。
回归整体,什么叫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顾名思义,就是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既然是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领域就得符合国家制定的八大战略新兴产业:一、电子信息;二、生物与新医药;三、航空航天;四、新材料;五、高技术服务;六、新能源与节能;七、资源与环境;八、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在深圳市的企业可以看看其他的项目,研发费用可以补贴,购买设备也有补贴,向银行贷款还有补贴。深圳市补贴项目大全
战略新兴产业听起来很高端,但是申报高新没有那么难,除了纯贸易公司,其实基本上都是可以去申请的。
(一)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A、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以上;B,实用新型专利8件以上;C、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或者软件著作权8件以上;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2016》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高新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条件很简单,但如果是初创型企业,若是没有提前规划,可能会多耽误一到两年的时间,像深圳这边,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申请研发费用补贴,市区加起来一般可以补贴研发费用百分之二十,研发费用高的企业,若是耽误了这一两年时间,那损失就大了。
所以必须提前一两年做规划,才能缩短申请高新的时间,免得耽误其他项目的申报,因为高新是评分制的,满分一百分,达到71分才通过,若是不提前规划,等到想申报高新的时候才发现,自己财务得分低,研发组织管理水平也不行,最关键的是,没有提前去申请知识产权,那当年肯定没法申请了,可能下一年度申报高新也很难通过。
知识产权这块,发明专利需要两年多才能授权,实用新型大概8-12个月可以授权,软件著作权下证时间倒是很快,但如果是制造业,申请软著是没有用的,只能去申请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以必须得提前一年到两年规划去申报知识产权。
如果是初创型企业,那这个提前规划的时间还得更长,因为申报高新不仅对知识产权又要求,还需要看财务成长性。
很多初创型公司,在成立当年是没有净资产和营业额数据的,有些是真的没有,有些是没有在意,我遇到过很多这样的案例,成立当年净资产数据和营业额都为零,比如18年成立的,今年20年想去申报国家高新,因为他觉得他已经符合基础条件了,结果一核实,18年财务和净资产都没用数据,那财务成长性这块20分一分都拿不到,100分只剩下80分,71分才能通过,只剩下80分,通过率可想而知。
所以如果是18年成立的企业,哪怕是没有营收和净资产,也可以通过做账,做个几千或者几万,再少都可以,但是不要为零,如果是零,那么在20年申报的时候,财务这边20分就会是零分,只能第二年再去申请了,就是必须等到21年,若是需要发明专利的,又没有及时申请发明专利,那耽误的时间更长。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
(1)技术的先进程度A. 高 (7-8分) B. 较高(5-6分)C. 一般(3-4分) D. 较低(1-2分)E. 无 (0分)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A. 强 (7-8分) B. 较强(5-6分)C. 一般(3-4分) D. 较弱(1-2分)E. 无 (0分)
(3)知识产权数量A. 1项及以上 (Ⅰ类)(7-8分)B. 5项及以上 (Ⅱ类)(5-6分)C. 3~4项 (Ⅱ类)(3-4分)D. 1~2项 (Ⅱ类)(1-2分)E. 0项 (0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A. 有自主研发 (1-6分)B. 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A. 是 (1-2分)B. 否 (0分)
(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应提交只有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的承诺书;)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7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6-7个外观设计专利或者1-2个发明专利或者6-7个以上实用新型专利。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A. 转化能力强, ≥5项 (25-30分)
B. 转化能力较强,≥4项 (19-24分)
C. 转化能力一般,≥3项 (13-18分)
D. 转化能力较弱,≥2项 (7-12分)
E. 转化能力弱, ≥1项 (1-6分)
F. 转化能力无, 0项 (0分)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18个技术开发合同或者18个技术服务合同或者18个销售合同(分别针对不同产品)
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注:以上4个小项全部齐全后,才能拿到20分
4、成长性指标 20分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指标进行评价,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净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以上标准和条件是深圳市的,各省各市可能略微有所不同。
在厦门市的企业可关注我官网上对于厦门高新的介绍,www.xmszfbt.com 厦门市成功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20-35万左右的现金奖励,就算只成为厦门市高新备案企业,也有10万左右的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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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当地的政策了,有的地方申请高新是给补助的,高新本身就为企业减免所得税,所以申请了高新对怎么企业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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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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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言
2019年1月11日,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管理办法》的通知(厦高管〔2018〕216号)(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布了《关于<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办法》中规定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奖励,明确表示企业在总部注册于厦门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展示层”挂牌的,一次性奖励5千元;在“融资交易层”挂牌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管理办法》已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018年12月26日
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厦门火炬高新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企业借助资本市场更好地实现规范运作和快速发展,推动高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厦府〔2016〕362号),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和税收关系归属高新区,并被纳入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高新区设立“企业改制上市专项资金”,列入高新区财政预算,专项用于补助或奖励企业改制上市及其工作经费。
第二章 完善服务机制
第三条 成立由高新区管委会领导担任组长的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服务指导。领导小组下设企业改制上市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上市办”),挂靠管委会经发处。上市办负责企业改制上市相关工作事宜。
第四条 建立拟上市企业资源库,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申请成为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
1.生产经营领域和上市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省市和高新区产业政策和相关环保要求;
2.企业盈利能力强、成长性高、发展前景好,基本符合上市要求;
3.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4.有近三年内上市的设想及初步方案。
上市后备企业采取企业申报或园区管理单位推荐、上市办初审、高新区管委会确认的办法择优遴选。
第三章 实施政策扶持
第五条 鼓励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一)上市后备企业自股改完成年度起三年内,按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高新区区级留成比股改前一年度增量部分的80%给予奖励。
企业同时符合本条款和市区其他与税收挂钩的扶持政策时,可择高但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上市后备企业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报上市办备案后,在支付第一笔服务费用后,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企业完成股改,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第六条 支持企业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
(一)企业经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后,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二)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被受理的,给予20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三)自企业上市当年起五年内,给予企业高管(包括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副总经理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生活津贴补助,补助标准为其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实际缴纳个税在高新区区级留成部分。
对高管股权转让缴纳个税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其个税高新区留成部分的一半。
企业同时符合本条款和市区其他与税收挂钩的扶持政策时,可择高但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支持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
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一次性奖励120万元;基础层的挂牌公司首次调整进入创新层后,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八条 支持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
企业在总部注册于厦门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展示层”挂牌的,一次性奖励5千元;在“融资交易层”挂牌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九条 鼓励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支持上市公司返程投资。
对获得市级上市融资奖励或返程投资奖励的上市公司,给予1:1配套奖励。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可以分别申请相应的补助或奖励。兑现本办法规定的补助或奖励政策,企业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资料,经高新区上市办审核确认后,按程序报高新区管委会审批。
第十一条 享受本办法政策扶持的企业需承诺10年内不迁出高新区,企业不履行承诺的义务或者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政策扶持的,高新区管委会将在网站予以通报,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在三年内取消本政策扶持资格。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享受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应及时向高新区管委会报告有关企业改制上市进展情况。管委会对企业改制上市支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申请企业应留存一套申报材料,并在相关部门对补助资金进行财务核查时提供配合。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施行期间如遇国家资本市场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将及时进行修改调整。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施行后,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管理办法》的通知(厦高管〔2016〕69号)文同时废止。
抄送: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印发
以下为《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目的
为支持厦门火炬高新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企业借助资本市场更好地实现规范运作和快速发展,推动高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厦府〔2016〕362号),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适用范围
工商、税务关系均归属厦门火炬高新区,并被纳入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
三、主要扶持措施
(一)鼓励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 上市后备企业自股改完成年度起三年内,按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高新区区级留成比股改前一年度增量部分的80%给予奖励。
企业同时符合本条款和市区其他与税收挂钩的扶持政策时,可择高但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上市后备企业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报上市办备案后,在支付第一笔服务费用后,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企业完成股改,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二)支持企业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
1. 企业经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后,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2. 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被受理的,给予20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3. 自企业上市当年起五年内,给予企业高管(包括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副总经理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生活津贴补助,补助标准为其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实际缴纳个税在高新区区级留成部分。
对高管股权转让缴纳个税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其个税高新区留成部分的一半。
企业同时符合本条款和市区其他与税收挂钩的扶持政策时,可择高但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支持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
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一次性奖励120万元;基础层的挂牌公司首次调整进入创新层后,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 支持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
企业在总部注册于厦门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展示层”挂牌的,一次性奖励5千元;在“融资交易层”挂牌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鼓励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支持上市公司返程投资。
对获得市级上市融资奖励或返程投资奖励的上市公司,给予1:1配套奖励。
四、政策兑现程序
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可以分别申请相应的补助或奖励。兑现本办法规定的补助或奖励政策,企业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资料,经高新区上市办审核确认后,按程序报高新区管委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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