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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企策通--项目申报服务平台
哈喽,各位朋友,很高兴又见面啦
本周2020年山西正在申报政策汇总,新鲜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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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项目申报即将截止,大家要抓紧申报哦~
本周有30个项目可申报
目录
山西省/太原市项目申报
01 关于申报2021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02 关于申报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通知
03 关于2020年申报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和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的通知
04 关于组织推荐2019年、2020年度山西省专利奖补资助项目的通知
05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第二十四批)山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06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申报2020年“山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企业的通知
07 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最具成长潜力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的通知
08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认定2020年度商贸流通业转型升级重点企业的通知
09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建立流通业项目库的通知
10 关于落实鼓励科技创业孵化载体提升创新服务能力相关补助政策的通知
11 关于落实2020年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企业相关补助政策的通知
12 关于落实连续三年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民营企业相关补助政策的通知
13 关于征集工业通信业重大项目的通知
14 2019年度山西省首次入规“小升规”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申领
15 山西省科技厅关于征集企业技术需求及科技抗疫先进技术成果的通知
16 关于进一步开展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技攻关的通知
17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综改区项目申报
18综改区关于2020年区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的通知
19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0年区级创新创业企业申报的通知
20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2020年度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通知
21综改区关于做好“四上”企业在2020年疫情期间购置防控防疫物资补贴申请的通知
其他地市项目申报
22晋城市2020年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基地申报
23忻州市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
24运城市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
25 运城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
26阳泉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
27忻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技创新券申报工作的通知
28忻州市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的通知
29临汾市关于开展2020年市级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30【忻州市】2020年度忻州市星创天地申报
01关于申报2021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1
支持重点
(一)文化金融合作项目。引导鼓励金融资本投入文化产业,优先扶持银行贷款贴息类项目,支持设立文化产业类基金等金融工具。
(二)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支持文化企业参与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包括文化遗产标本库、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中华文化素材库等建设;国家文化专网山西节点建设;文化企业参与数字化文化生产线建设;文化体验园、文化体验馆建设等。
(三)文化融合发展项目。支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产业项目;支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产业项目;支持文化科技创新项目;支持文化科技类重点基地和园区建设。
(四)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项目。支持文化双创园区、文化产业园区及示范基地建设及运营;支持文化产业数据平台建设服务、投融资服务、关键共性技术开发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国有骨干文化企业深化改革、转型升级重点项目。
(六)具有带动性、示范性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支持演艺产业发展项目等。
(七)特色文化产业项目。支持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资源向现代文化产品转化及特色文化品牌推广;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培育当地骨干文化企业;支持小剧场建设及升级改造运营;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等。
(八)其他符合《办法》申报要求的项目。
2
政策激励
各类奖励原则上不超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的5%。
3
截止时间
2020年9月7日
02关于申报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通知
1
申报范围
(一)创新产品
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新兴产业产品,重点支持省委提出的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
(二)创新服务
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高技术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服务、环境监测及治理服务和其他高技术服务。
2
截止时间
2020年9月21日
03关于2020年申报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和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的通知
1
申报对象
生活补助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不含境内)、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2019年以后毕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租房补贴申请对象为:除生活补助发放对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2019年以后毕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含留学回国人员),技师、高级技师。
学费补贴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2019年以后毕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申请对象为:取得上一级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在职(聘)人员或取得上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高级技师)并满一年的在职(聘)人员。
2
政策激励
生活补助: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5000元(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晋财教〔2017〕153号),可获省级相应财政补助的,按照补齐原则,每月补助标准为3333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2019年以后毕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3000元;全日制本科生每月1500元。
租房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2019年以后毕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全日制本科生每月1000元。技师、高级技师每月1000元。
学费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2019年以后毕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来并工作当年补贴18000元。
能力素质提升补助: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每年给予2万元补助;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每年给予3万元补助;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每年给予1.5万元补助;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每年给予2万元补助。补助按年度申报,发放时间均为2年。
3
截止时间
2020年9月15日-2020年10月20日
04关于组织推荐2019年、2020年度山西省专利奖补资助项目的通知
1
申报对象
山西省辖区内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之间授权的国内国外发明专利项目。
2
政策激励
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
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
3
截止时间
2020年10月23日
05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第二十四批)山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1
申报条件
(一)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应满足《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条件要求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需纳入统计范围,并如实按时报送统计数据。同时,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企业2019年销售收入(工程结算收入)须满足以下要求:
1.纳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M73—M7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3—I65)等领域的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
2.纳入采矿业(B06—B12),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D44—D46)以及建筑业(E47—E50)等领域的企业不低于5亿元;
3.纳入制造业(C13—C43)以及其他领域的企业不低于1亿元。
(三)大力支持36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县,以及22个省定贫困县的企业技术中心建设。58个贫困县区申报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2019年销售收入(工程结算收入)须满足以下要求:
1.纳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M73—M7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3—I65)等领域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
2.纳入采矿业(B06—B12),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D44—D46)以及建筑业(E47—E50)等领域的企业不低于3亿元;
3.纳入制造业(C13—C43)以及其他领域的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
2
政策激励
山西省奖励50万,太原市奖励300万
3
截止时间
2020年9月5日
06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申报2020年“山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企业的通知
1
申报条件
1.经工商注册经营期满三年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
3.主营业务、盈利模式清晰可持续
4.产品或服务具备竞争力
5.股权清晰
6.企业及其股东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财务税收无不良记录
7.入库企业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资源库上报企业前一年相关经营与财务数据等材料
2
截止时间
2020年9月30日
07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最具成长潜力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的通知
1
申报对象
留学人员创业企业
2
政策激励
宣传推介
优先扶持
公益服务
融资支持
3
截止时间
2020年9月7日
08山西省商务厅关于认定2020年度商贸流通业转型升级重点企业的通知
1
申报对象
1.零售企业
2.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3.商贸物流企业
4.首店
5.老字号企业
2
截止时间
第二批:2020年10月30日
09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建立流通业项目库的通知
1
申报条件
(一)在山西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三年内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纪录。
(三)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
(四)主营业务属于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支持范围,业务模式明确,人才资源具备,经营能力突出。
(五)申报单位按要求及时向商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和经营信息。
2
截止时间
正在申报中
10关于落实鼓励科技创业孵化载体提升创新服务能力相关补助政策的通知
1
申报对象
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场地在太原市区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各类孵化载体运营单位。
2
政策激励
1.对上年度经国家科技部门考核,结果为良好(含)以上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其运营单位30万元补助;
2.对经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内入驻企业,符合首次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上企业标准三个条件之一,每有一家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所入驻孵化载体运营单位2万元、3万元、5万元补助。
3
截止时间
1.经国家科技部门公布2018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含)以上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单位,申报时间截止6月20日。
2.入驻企业2019年度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首次达到规上企业标准的孵化载体运营单位,申报时间截止6月20日。
3.入驻企业2020年首次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孵化载体运营单位分二批开展申报,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0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只能申报一次,重复申报取消补助资格。
11关于落实2020年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企业相关补助政策的通知
1
申报对象
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政策激励
对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只补一次)。
3
截止时间
2020年分三批开展申报,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0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0日,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
12关于落实连续三年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民营企业相关补助政策的通知
1
申报对象
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申报条件的民营企业。
2
政策激励
对首次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民营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连续3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再给予3万元补助。
3
截止时间
2020年分三批开展申报,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0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0日,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
13关于征集工业通信业重大项目的通知
1
申报对象
重大在建、新开工(或将开工)的工业通信业项目,具体包括三类:一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和医药制造等领域产业链强链补链项目;二是传统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技术改造项目;三是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
2
政策激励
国家开发银行设立2500亿元制造业专项贷款,对符合要求的工业通信业重点企业、项目,在贷款定价、准入门槛、审批流程、规模保障等方面实施差异化优惠支持政策,通过政策支持和优惠贷款,助力工业通信业在建和新开工重大项目加快建设进度。
3
截止时间
第一批:2020年5月18日截止
后续每月15日前完成
综改区:
后续每月11日截止
14 2019年度山西省首次入规“小升规”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申领
1
申报对象
1. 在山西省境内注册成立的中小微企业
2. 省统计局提供的2019年首次入规“小升规”工业企业名单内的企业
2
政策激励
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
截止时间
正在申报中
15山西省科技厅关于征集企业技术需求及科技抗疫先进技术成果的通知
1
申报对象
成果来源主要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形成的科技成果,各部门、各地方科技计划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以及有关高校院所、科技企业研发形成的科技成果,主要重点技术领域如下。
1.疫情防控类
1)检测试剂、药品与相关技术服务类,包括在病毒检测、疫苗研发、药物、其他治疗技术研究等方面的产品与技术;
2)疫情监测分析与信息服务类,包括用于体温筛查、疫情监测、数据采集、隔离管控等方面的产品与技术;
3)医疗服务与保障类,包括在安全防护、消毒灭菌、废弃物处置、在线医疗服务等方面的产品与技术,以及相关智能医疗产品等;
2.复工复产类
主要服务于企业恢复办公生产,包括为复工复产提供智能管理、数据服务、无人配送等方面的产品与技术;
3.民生保障类
主要用于居民生活服务,包括智慧城市(社区)、卫生健康、智慧环境、智慧农业、灾害应急、智慧交通等;
4.产业发展类
其他相关但不限于疫情防护及复工复产,持续为生物技术、未来食品、医疗装备、5G网络、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节能环保、智能制造等产业发展助力的先进技术和产品。
2
政策激励
1.省科技厅将组织对征集的科技成果进行筛选,及时在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和“晋科技”微信群公开发布,并开展对接和转化应用服务,推动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落地应用。
2.科技部将组织专家进行成果筛选,按专业领域制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目录,会同各部门及行业协会,建立动态先进技术成果的汇集与共享机制,组织国家创新型城市(县市)、国家高新区等科技园区开展对接和转化应用服务。
3
截止时间
正在申报中
16关于进一步开展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技攻关的通知
1
重点研究方向
(一)新冠肺炎传染源、传播致病机理研究。
(二)新冠肺炎药品、疫苗研发。
(三)新冠肺炎病例分析研究,总结推广有效疗诊方案。
(四)新冠肺炎中西医结合防治技术研究。
(五)新冠肺炎应急处置和关键检测、检验技术研究。
2
截止时间
网络申报系统不设时间限定,随时申报,随时受理。
17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1
申报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2
奖励资金
太原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认定奖励3万,连续三年认定成功,最后再补3万
3
截止时间
2020年10月20日
18综改区关于2020年区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的通知
1
申报对象
在示范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双创载体
2
政策激励
资金补助最高300万元
3
截止时间
第一批申报时间1月1日—5月10日
第二批申报时间8月1日—11月10日
19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0年区级创新创业企业申报的通知
1
申报对象
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示范区的创新创业企业。创新创业企业是指通过对某一方面的创新如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流程创新、制度创新、渠道创新等进入市场,对所在行业领域有带动作用的创新型企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科技研发、大数据、人工智能、大健康、教育文创、体育科技、新材料、科技金融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2
政策激励
房租补贴
3
截止时间
第一批申报时间3月26日—5月10日
第二批申报时间8月1日—11月10日
20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2020年度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通知
1
申报对象
提供服务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其他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创新平台基地和寻求服务的企业、创新创业团队
2
政策激励
最高兑付金额10万元
3
截止时间
2020年10月31日
21综改区关于做好“四上”企业在2020年疫情期间购置防控防疫物资补贴申请的通知
1
申报对象
在山西综改示范区注册、纳税、入统的“四上”企业。
2
政策激励
在2020年疫情期间购置的防控防疫物资给予10%补贴。
3
截止时间
正在申报中
22晋城市2020年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基地申报
1
申报要求
1、平台基地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山西省内的独立法人单位。鼓励省外或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合作参与申报。
2、同一单位只能通过一个组织部门进行申报,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3、平台基地依托单位、参与单位、合作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各单位之间应当优势互补、分工明确、责权利清晰。
4、平台基地负责人原则上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具有统筹组织平台基地建设的能力;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科研信用记录良好,有关条件符合指南具体要求。
5、其它详细要求参见附件中申报指南。
2
政策激励
平台基地专项经费分为建设引导经费和绩效考评补助两种类型。
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设立“科技创新券”,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平台基地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展的研发、设计、检测、咨询等服务进行补助,推动平台基地建立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
3
申报时间
全年
23忻州市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
1
申报对象
(一)企业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近期有望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其中发明专利为1项,实用型专利为3项);
(三)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企业近三年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要符合以下条件并逐年递增,具体要求如下: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企业,比例不低于2%。
(六)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2
政策激励
市科技局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给予引导性资金帮扶
3
截止时间
2020年9月30日
24运城市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
1
申报范围
运城市域范围内依法成立的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企业,不包括单纯扩能等非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2
政策激励
最高给予50万的一次性奖励
3
截止时间
每年9月底前
25运城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
1
申报对象
1.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需要支持的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方向和对象;
2.在运城市境内注册,法人单位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倾斜“龙虎榜”及培育企业和三大基地领域企业;
3.正在实施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企业和有发展潜力及示范带动作用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4.“两化”融合、智能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信息化技术提升、脱贫攻坚方面的技术改造项目。
2
政策激励
最高补助500万元
3
申报情况
正在申报中
26阳泉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
1
申报领域
大数据、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无机非金属材料、能源装备制造、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炭基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
2
截止时间
2020年4月20日---全年申报
27忻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技创新券申报工作的通知
1
申报对象
科技型中小企业
2
政策激励
创新券以年度为周期,实行自愿申领、自主使用、事后补助、兑完为止的支持方式。
本年度创新券资金根据省级资金拨付情况和2020年度市级资金预算情况确定。
3
截止时间
2021年4月30日
28忻州市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的通知
1
申报领域
围绕发展半导体、大数据融合创新、光伏、碳基新材料、特种金属材料、煤机智能制造、现代医药和大健康、节能环保等八大标志性牵引性产业和杂粮食品、中药材、肉制品、饮品(药茶)、酿品、保健食品(功能农产品)六大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的技术需求,开展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中试基地建设。
2
截止时间
2020年9月5日
29临汾市关于开展2020年市级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1
申报对象
临汾市由独立机构运营,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各类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2
政策激励
财政资金资助
3
截止时间
2020年9月7日
30【忻州市】2020年度忻州市星创天地申报
1
申报范围
重点选取建设模式新颖、服务专业、运营良好,在带动就业、孵化市场主体、推动成果转化、支持产业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单位积极申报忻州市星创天地。
2
政策激励
对新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10万元。对已有的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按照创客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择优奖励5万元。
3
截止时间
2020年9月25日
企策通是山西省首家线上大数据自测项目申报服务平台,平台专注为企业提供国家、省、市政府扶持资金申报服务,为企业提供实时的政策信息推送,政策智能匹配,政策解读,项目申报,帮助企业取得知识产权,政府资金扶持,荣誉资质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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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条件与程序 第十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第十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复审时应重点审查第十条(四)款,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一、 电子信息技术 二、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三、 航空航天技术 四、 新材料技术 五、 高技术服务业 六、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七、 资源与环境技术 八、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具体你可以搜一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有更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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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条件与程序 第十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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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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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着力打造一流创新生态,持续推进太原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缓解新冠疫情对科技型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进一步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6号)第2条“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高新技术企业销售收入首次达规模”政策内容,根据《太原市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并政办发〔2018〕21号),现就落实政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内容、条件及材料
(一)申报内容
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补助。
(二)申报条件
2019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申报材料
1.太原市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防伪标识的企业2017年-2019年度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违规记录证明复印件;
5.2017年-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准备材料(综改区内企业登录山西综合改革示范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填报、审核后下载彩色打印,网址:218.26.208.227:8101/Users/ph),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申请审核表提示位置(封面、申报单位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在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后加盖单位骑缝章,一式4份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光盘,其中3份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1份留存申报企业备查。
(二)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和签字盖章,填写《太原市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销售收入首次达规模补助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并盖章。企业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各一式3份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光盘,其中2份(其中一份纸质材料专项审计报告为原件)报送至太原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1份留存备查。
(三)申报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申报时间
2020年5月26日—6月20日。
五、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服务
太原市科技局工业处:
联 系 人:王吉庆
联系电话:4225951
(二)材料受理及咨询
太原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王亚平、贾峰峰
联系电话:7998892
地 址:太原市创业街42号技术转移大厦一层
(三)组织推荐单位
本公司业务范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专精特新 贯标
资质认证 科技咨询 成果转化 企业孵化
人才交互 技术转移 科技金融 成果评价
……
服 务 热 线
张老师 13353440937
樊老师 18234457364
刘老师 19834430591
马老师 13313431353
杨老师 1333340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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