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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启动!
时间安排
第一批:2月28日-5月31日
第二批:6月 1 日-7月31日
申报要求解读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解读:即不晚于2017年7月31日前注册的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
解读:
(1)取消了“近三年内”获得知识产权的限制
(2)取消独占许可类型知识产权
(3)根据获得难易程度划分为I类、Ⅱ类(Ⅱ类知识产权在申请高企时,只能使用一次)
(4)明确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使用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解读:原“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领域改成“先进制造与自动化产业”领域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解读:取消了“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限制
5、企业2015~2017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关要求:
(1)上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含)以下的,比例不低于5%
(2)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至2亿(含)的,比例不低于4%
(3)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以上的,比例不低于3%
解读: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研发费占比由6%降为5%
6、2017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解读:满分100分,需达到70分以上
序号
指标
分值
1
知识产权(先进程度、核心作用、数量、获得方式)
≤30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年平均转化数量0-5项)
≤30
3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研发核算体系、设立研发机构、建立激励制度、进行人才培养)
≤20
4
企业成长性(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
≤20
8、企业申请认定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报流程:
1.
自我评价
2.
注册激活(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
3.
申报平台注册(上海科技、法人一证通授权)
4.
线上填写申报(上海科技)
5.
税务检查表填写(申报后1-2周)
6.
专家评审(科委&税务、部分约谈)
7.
公示公告(申报后3-4个月)
8.
核发证书(公示后2-3个月)
9.
高新资质备案(各区税务大厅、一年有效)
10.
汇算清缴(次年4月份前)
注意事项
1、参加复审的企业近三年企业名称是否有变更(有变更需网上提交更名申请后方可重新认定);
2、研发费用是否符合高新认定归集口径(影响研发费占比要求);
3、高新认定所需审计报告是否准备齐全(近三年年报审计及研发费用专审;近一年高新产品收入专审);
4、知识产权数量是否充足(一个专利只能对应一项成果转化,影响对应评分);
如有疑问及服务需求,可在右边客服框留下联系方式,会有客服为你答疑解难哦!
来源丨中策知识产权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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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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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同时满足六个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八大领域);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③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工作指引》要求。 各级科学技术委员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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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区知识产权(商标、专利)
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在区域产业经济中创新驱动的促进和引领作用,加快推进椒江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体系建设,优化市场营商环境,释放企业创新动力,增强区域发展潜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区委办〔2019〕8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为鼓励企业和个人发明创造,推进企业商标品牌建设予以奖励,具体工作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区财政局每年在预算中安排区级知识产权奖励专项资金。
第三条 奖励对象
椒江区或台州湾集聚区内,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实行独立核算且纳税在椒江的独立法人企业;纳入椒江考核指标的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
椒江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地址为准)。
专利权人有多个的,以第一专利权人为准。
第四条 奖励范围
(一)新授权的发明专利;
(二)PCT专利申请;
(三)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
(四)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
(五)通过国家贯标认证;
(六)中国驰名商标;
(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保护产品;
(八)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
以上项目必须在当年获得,撤销后重新获得的不予奖励。
第五条 奖励标准
(一)对当年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项给予2万元的奖励。个人同一年度申请区发明专利补助, 合计补助项目不超过10项。单位同一年度申请区发明专利补助, 合计补助项目不超过100项。
(二)对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每件奖励1万元。
(三)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省专利金奖的项目,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省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四)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8万元。
(五)企业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通过认定的奖励8万元。实行贯标备案制,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审核(备案表见附件3)。
(六)对新认定为省、市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8万元、2万元。
(七)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保护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5万元。
(八)对获得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六条 申请材料
(一)材料封面、项目申请表(附件1);
(二)申请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企业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个人需提供本人开户行为椒江区域内的银行卡复印件;
(三)证明文件。项目1国内授权的需提供专利证书、《台州市椒江区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项目2需提供PCT国际受理通知书和缴款发票;项目3需提供获奖相关文件或证书;项目4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通过的文件;项目5需提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有效认证证书;项目6需提供认定文件;项目7需提供商标注册证或认定文件;项目8需提供认定文件。
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的需签字。项目1不需要提供附件1材料。
第七条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根据申报材料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次年3月31日,逾期视为放弃奖励,不再受理。
第八条 奖励资金管理
(一)奖励资金的申请材料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需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按相关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二)申请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供真实可靠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对已领取奖励必须如数退回,并在三年内不得提出奖励申请;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1材料封面、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2台州市椒江区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docx
附件3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标备案申请表.docx
政策咨询:王女士 15325811358
张先生 15325811298
杭州运酬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运酬科技有限公司,依托浙江省技术经纪人协会于2009年成立,依靠资深顾问团、专家团为创业者团队、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传统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咨询服务、科技项目申报及咨询服务、创新创业政策信息咨询服务、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资金申请及人才政策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服务、企业资质荣誉认定服务等一站式、顾问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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