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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居民企业?事业单位是否可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因此,事业单位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2、2017年注册成立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认定?
答:可以,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含申报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可以申请。如,2017年8月24日注册成立企业,2018年8月24日可以向省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3、2015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名称发生了变化,是否可以直接以新名称参加重新认定?
答:若企业名称发现变化,在高企认定系统内资格证书还在有效期内,企业必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进行重新认定申请。特别提醒参加重新认定的企业,如果企业名称发生了变化,一定要及时提出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
4、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该如何选择技术领域?
答:无论从事何种行业的企业,申报时应按照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中的三级目录来进行选择,企业申报时可根据自己情况查找。
5、企业申报首页选择主要技术领域只能选一个,假如后面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涉及多个技术领域,该如何选择吗?
答: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多,可以选择多个领域,但是主打产品的领域要和主要领域一致,研发项目也一样。
6、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的,是否可以在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时使用?
答:可以,但是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只能由一个权属人使用。
7、Ι类知识产权在第二次使用时,评分分值是否会与第一次使用有所不同?
答:知识产权的评分只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5项相关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不会因使用次数受到影响。
8、对科技人员学历有要求吗?申请时还需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吗?
答:没有要求,申请时无需提供科技人员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9、临时聘用人员包含劳务派遣人员吗?
答:不包含。
10、失败的研发活动是否可以进行归集?
答:只要是研发活动,不管是否成功,都可以进行归集。
11、技术诀窍是否能作为科技成果来源的依据?
答:不可以。
12、一项成果转化为多个产品、或多个成果转化成一个产品,算做多少次转化?
同一成果转化不同产品或服务只能计算一次;多个成果转化成一个产品的,几个成果就计算转化几次。
13、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如何提供?
答:科技成果来源可以从专利、科研项目立项和验收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等方面提供材料。
14、“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具体是指什么?
答: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例如:众创空间,检验检测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
15、“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中的研究开发机构是否专指是高校?企业是否可以成为产学研合作的对象?
答:研究开发机构不专指高校,也包含科研院所和企业等。
16、企业近三年净资产和销售收入为负值,如何计算企业成长性指标?
答:负值按0分计算
17、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须满足条件?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中介机构须同时满足:
①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②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③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18、企业是否可以委托外省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答:可以,企业不管选择本省还是外省的中介机构,都需要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中介机构的条件要求。
19、企业如何判断中介机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条件?
答:企业有权利要求中介机构出具符合条件的证明,或者咨询当地财、税部门。
20、企业要想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该如何操作?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遵循《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在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基础上,企业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www.innocom.gov.cn)进行相关信息填报。
①网站右上方设有“企业申报”入口,首次登陆需先进行用户注册;
②新注册用户需及时登陆系统,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模块下完善企业注册信息;
③填写完基本信息完善表后,要按照保存、打印、选择地方认定机构并提交的顺序操作,提交之后由地方认定机构审核、激活,只有在激活之后才能进行高企认定申报材料的填写等操作。
21、企业注册信息或名称发生了变化,进行更改需走什么流程?
答:企业登陆系统后,可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模块中进行信息修改或更名操作。
①企业基本信息修改的内容不需要省认定机构审核,企业可直接修改保存;
②企业核心信息修改或更名操作需要提交省认定机构审核,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更名申请还须报送相关纸质申请材料至省认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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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条件与程序 第十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第十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复审时应重点审查第十条(四)款,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一、 电子信息技术 二、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三、 航空航天技术 四、 新材料技术 五、 高技术服务业 六、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七、 资源与环境技术 八、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具体你可以搜一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有更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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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第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④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数的比例说明; ⑤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⑥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第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第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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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企业应先对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来判断企业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其次,应制定出一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计划,尤其是针对企业弱项进行完善; 最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准备的资料进行网上提交与窗口递送; 上述步骤都完成后,等待申请受理,专家评审,最后到结果公示,领取证书即可,满3年记得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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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现将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24号)“梯度培育创新型民营企业”政策2019年度民营企业连续两次、三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补助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6月15日至19日)。如对公示企业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于2020年6月19日18:00前反馈至太原市科技局工业处。
联 系 人:王吉庆
联系电话:4225951
附件:2019年度民营企业连续两次、三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补助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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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公 司 业 务 范 围
高企认定 科小评价 项目申报 专精特新 知识产权贯标
资质认证 科技咨询 成果转化 企业孵化
人才交互 技术转移 科技金融 成果评价 体系认证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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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8228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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