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领域漫画是不再受版权法保护的漫画。这通常是因为没有遵守维护版权保护所需的法律程序,允许作品的版权失效。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因为出版商在版权到期时已经停止运营。同时,艺术家和作家没有法律资格续展版权,因为漫画...
公共领域漫画是不再受版权法保护的漫画。这通常是因为没有遵守维护版权保护所需的法律程序,允许作品的版权失效。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因为出版商在版权到期时已经停止运营。同时,艺术家和作家没有法律资格续展版权,因为漫画是为出租而创作的。许多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的出版物,被认为是漫画的黄金时代,已经成为公共领域的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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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提出版权法是为了保护公共作品的创作者,允许他们决定如何使用或展示他们的作品,并在使用时收取报酬。美国和大多数其他国家都有自己的版权法,《伯尔尼公约》为美国创作的作品提供了进一步的保护。20世纪20年代至60年代在美国创作的作品需要注册和续展才能享受这一保护。如果这些要求得不到满足,版权保护就失效了,作品实际上成为了公共财产。法律上对这种地位的称呼是"公共领域"。早期的漫画创作者和出版商通常不知道他们在创造一种持久的艺术形式。在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漫画常常被视为儿童的一次性娱乐。这种观点在艺术家和出版商中一直存在漫画杂志的制作和出版成本通常很低,在报摊上出售后,人们并不认为它们有任何价值。这种想法导致许多此类出版物后来成为公共领域的漫画。在早期,漫画杂志的销售额达到数百万,直到上世纪90年代,他们才会看到这些数字许多艺术家将漫画视为支付账单的必要杂务,直到有了更具声望的作品;他们通常使用假名。与此同时,出版商印刷漫画是为了从销售热潮中获益。当漫画在20世纪50年代消失时,他们中的许多人放弃了漫画,转而在出版业或出版业以外的地方进行更成功的投资。很少有人愿意更新这些书的版权,转而让它们成为公共领域的漫画。直到20世纪90年代,漫画行业的标准做法是让艺术家签订"雇佣作品"合同。这意味着他们放弃了对作品的所有合法权利。因此,即使他们有兴趣获得自己作品的版权,也很少有艺术家有法律或财政资源来这样做,《丛林女王谢娜》和《幻影女郎》已经成为公共领域的漫画,这些角色后来又被其他出版商复兴,一些原创漫画可以在互联网上免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