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顿听证会是英国法律中发现的一种不寻常的法庭审判形式。从1982年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R诉牛顿案"的名称和先例来看,如果被告认罪但对犯罪证据有异议,有时会要求或判决牛顿听证会。如果辩方希望根据事实判刑这与控方的...
牛顿听证会是英国法律中发现的一种不寻常的法庭审判形式。从1982年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R诉牛顿案"的名称和先例来看,如果被告认罪但对犯罪证据有异议,有时会要求或判决牛顿听证会。如果辩方希望根据事实判刑这与控方的指控有很大的不同,法官可以要求牛顿听证会。

牛顿听证会几乎总是在被告认罪后才举行他说,引发这一做法的案件涉及一个奇怪的案件,他说,对一个性行为的审判将很快在世界上大部分地区合法化。被告牛顿先生被指控与一名成年妇女"鸡奸",也叫鸡奸牛顿声称他犯了这一行为,但坚持认为这是合伙人之间的自愿行为。由于协商一致的问题可能会极大地影响量刑,法官下令举行一次特别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只有法官,而不是陪审团,试图调和事实,以确定量刑牛顿的听证会有几个程序规则。首先,听证会几乎总是在被告认罪后进行。如果被告不认罪,审判将正常进行,被告律师可以对事实进行辩护,法官还必须确定事实争议的重大程度足以影响量刑一旦召开牛顿听证会,双方都有机会提供证据。审判进行得和正常审判一样多,但主要的例外是法官是审判的陪审团。如果没有具体证据可供提出,一方或双方都可以放弃出示证据的权利,而是提交一份陈述或论据来说明案情。法官在作出量刑决定之前,将对所有证据和陈述进行审查。另一个标准是牛顿听证会是辩方的案件与证据相矛盾的一种方式。这种说法不能简单地减少指控,例如坚持认为谋杀案实际上是非自愿过失杀人案。虽然被告方可以提出这一理由,但通常是在"无罪"认罪后的常规审判中进行的提出牛顿审判的辩护必须在事实层面上与控方提出的案件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