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法院。司法结构往往有明确的等级划分,以确保案件由适当级别的权威来处理。例如,在美国,联邦和州法院系统根据案件类型和地理位置划分权力。州法院的最高级别通常被称为高级法院或州最高法院,虽然联邦法院的最高级别是根据宪法设立的美国最高法院。
在高等法院任职的大多数法官都是通过任命立场。高等法院的案卷往往相当狭窄;他们的诉讼大多是在下级法院认为他们无法作出裁决的情况下才采取的。根据所涉国家的不同,高等法院可以提供服务有几个功能。有些被称为原始管辖法院,允许案件起源另一些法院是上诉法院,这意味着案件是通过对下级法院先前判决的上诉而提交给他们的,还有一些法院,如澳大利亚高等法院,既是原审法院又是上诉法院,使他们的案件量大大增加在许多地区,特别是那些高等法院是司法系统最高点的地区,它们是上诉和案件的最后竞技场。高等法院的裁决一旦作出,通常不能上诉或抗争,除非是极少数的案件;虽然它提供了一种结束极其复杂和往往是重大案件的手段,但它也创造了一种很少受到质疑的绝对裁决在美国,任命是由国会批准总统提出的候选人。在英国,高等法院的法官是由君主根据司法任命委员会的建议任命的。印度通过印度总统、印度首席大法官和有关州州长的联合决定任命整个高等法院系统的法官司法系统的高层,这些职位的被任命者通常都是高质量的,并且有多年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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