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不再理是一个拉丁文短语,意思是"不能因为同一件事而两次"。这个短语最早在普通法中被用来描述一个叫做"双重危险"的法律概念。"双重危险"不允许一个人因同一事件多次被控同一罪行 一事不再理,例如被定罪的被告上诉...
一事不再理是一个拉丁文短语,意思是"不能因为同一件事而两次"。这个短语最早在普通法中被用来描述一个叫做"双重危险"的法律概念。"双重危险"不允许一个人因同一事件多次被控同一罪行一事不再理,例如被定罪的被告上诉成功的一些情况。
"一事不再理"是指一个人不能因同一罪行接受两次审判一旦被告在某一特定案件中被宣判无罪,即被判无罪,他或她就不能因同一罪行被再审被判无罪,因为他或她的余生都必须处理该罪行的嫌疑。例如,如果一事不再适用于普通法,那么,任何一个被怀疑犯有某种罪行的人都无法逃脱政府的追捕,除非政府机构决定继续行动,否则理论上他或她可能会受到永久的起诉,直到陪审团认定他或她有罪为止然而,一事不再理之二也有一些例外,例如,如果一名刑事被告被判有罪,但在上诉时有罪判决被推翻,在某些情况下,他或她可能会受到另一次审判在同一案件中,被告是否可以在同一案件中重审,通常取决于推翻判决的原因。在许多司法管辖区,如果推翻判决的依据是证据的分量,即所提交的记录不能支持有罪判决,则可以重审案件。反之亦然在这些司法管辖区,如果撤销是基于证据的充分性——即即使案件中提出的所有证据都以有利于起诉方的方式看待,也不足以证明犯罪的每一个要素——那么双重危险仍然存在,被告可能不会被重审双重危险不适用于由独立的主权国家起诉。例如,在美国,州政府和联邦政府被视为独立的主权。所以,如果某人被指控犯有联邦罪行,同时也构成州罪,那么他或她可能会因同一罪行在州和联邦法院受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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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8-21 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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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