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向政府请愿的权利包含在《权利法案》的第一修正案中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公民有请愿的权利,公民对直接影响的政策或法律有强烈的感受时,有权向政府或私营企业提出上诉这项修正案还保障了游说立法机构和收集签名支持请愿书或事业的权利。许多采用英国法律制度的国家也保留这种请愿权,这种权利可以追溯到历史上的大宪章
根据请求的性质,如果公民请愿被接受,投票公众将有机会将该问题视为投票倡议大多数公民请愿书是在一个人或一个组织发现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时开始的。可能需要一部新的法律,改变现有的政策,或是想阻止它的撤销。有关各方起草一份请愿书,详细说明他们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和他们的理由。然后,请愿书可以分发在一个更大的群体中,如果他们支持这个请求,他们可以签署它。一个共同的要求是,必须有最少的人签署一份公民请愿书来支持它的内容。一旦有足够多的人签名,请愿书将被接受。最低签名数目变化很大,在某些情况下,请愿书必须在特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交。任何有兴趣填写公民请愿书的人在开始申请之前应熟悉任何适用的要求根据请求的性质,如果公民申请被接受,有投票权的公众将有机会将这一问题视为一项投票倡议。如果多数选民同意,请愿书就可以正式通过。地方和州两级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制定或废除法律,尽管美国的一些州和一些国家不接受公民的请愿书,但私营企业不需要投票,而是可以自愿接受一份得到充分支持的请愿书处理所需或不需要的更改的可访问方法公民请愿是城市地区和大学校园中的一种常见活动,在那里,大量的人口代表着潜在的支持者,公民请愿书可以让一个人或一个小团体以重大方式影响更大的政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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