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情况下,最高法院必须确定特里搜查的范围。在大多数情况下,美国的执法人员必须有合理的理由才能对个人或其财产进行任何类型的搜查。多年来,美国最高法院因各种原因对该一般规则进行了例外处理。后来被称为特里搜查例外的案件是克利夫兰一名警官在街角发现被告的行为可疑。当警察走近被告并询问其姓名时,被告有些迟疑,这时警察抓住被告,对其外衣进行了搜身,露出了一把手枪。被告特里以搜查违宪为由,对自己的定罪提出上诉
如果一名警官在特里搜查过程中发现了武器,他或她可能有理由逮捕被告。案件最终提交美国最高法院,如果法官有合理的理由怀疑嫌疑人已经犯罪或即将犯罪,那么大法官维持定罪并得出结论,即允许执法人员对嫌疑人的外衣进行短暂的"搜身"(后来称为特里搜查)为了警官的安全,允许执法人员检查武器。要使特里搜查合法化,警官必须有理由认为嫌疑人可能携带武器,与单纯的预感或感觉不同,《特里诉俄亥俄州案》中的一个重大问题是,搜查是否属于"搜查和扣押"的范围,"因为被告当时没有被捕。法院的结论是,与执法部门的接触不符合实际逮捕,根据第四修正案也被视为"扣押",因此受宪法保护。如果执法人员在特里搜查期间发现武器,他否则她就有可能逮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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