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经济复苏法案旨在防止大规模丧失抵押品赎回权这项立法于2008年7月30日由美国总统乔治布什(George W.Bush)签署成为法律。当时,房主们的不满情绪非常强烈。由于金融危机,大量美国人丧失了抵押品赎回权。《住房和经济复苏法》(Housing and Economic Recovery Act)旨在更大规模地防止止赎
国会和总统于2008年颁布了《住房和经济复苏法案》对于房主来说,该法案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允许联邦住房管理局(FHA)提供数十亿美元的资金来为濒危抵押贷款的再融资提供保险。这项计划完全是自愿的,房主和放贷人都不能被迫参与,那些参与的人必须满足一定的要求这项《住房和经济复苏法案》不允许投资者使用其援助或用于第二套住房的抵押贷款。该计划仅限于业主居住的主要住宅。收入限制适用于使用该计划的房主根据该法的规定,房主必须拥有至少占其总收入32%的抵押贷款,有欺诈行为的人被视为不符合资格。此外,接受援助的人必须证明他没有故意拖欠抵押贷款,并且他没有使用任何欺诈手段获得贷款。抵押贷款的所有人必须承担至少10%的损失,然后政府才会提供援助。这些贷款人必须自愿将抵押贷款减至至少90%财产的价值。但是,这不是一个固定的贴现金额。在某些情况下,贷款人可能会承受更大的损失。除了对抵押贷款进行贴现外,贷款人还必须免除费用和罚款。他们还需要协助新贷款的发放和结清成本。这项计划是作为一种投资策略而设计的。与政府提供资金不同,《住房和经济复苏法》赋予政府在他们帮助储蓄的房屋上获得未来利润的权利虽然这项临时计划的期限是2008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有几个要素是永久性的。这项法案的签署成为法律成立了联邦住房金融局(FHFA)。该机构的目的是作为"监管机构和监管我国二级抵押贷款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所有必要机构。"FHFA的工作人员由几个机构合并而成联邦实体。这些实体包括联邦住房企业监督办公室,其重点是房利美和房地美的业务。联邦住房金融委员会有责任监管一组被称为FHL银行的金融机构。住房和城市发展部的GSE特派团办公室被列入社区发展和改善住房拥有率的福利在减少歧视的同时,还有另一个永久性的变化,涉及房利美和房利美,《住房和经济复苏法》包括建立一个永久性的经济适用住房信托基金,由这两个实体。这项信托旨在创造和维持低收入和非常低收入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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