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后假装精神病逃脱惩罚,可行吗?

提到“精神病”的时候,人们很容易想起不久前被热议的南京"6·20"宝马肇事案,犯罪嫌疑人王季进被鉴定"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很多人由此发出疑问:犯法后,能不能假装精神病逃脱法律制裁?

▍鉴别精神病,没那么容易

精神病的诊断与身体疾病不同,除由器质性病变造成的精神病外,大部分精神疾病是无法通过化验、影像等手段鉴别的,主要靠专家通过患者的症状,配合量表测验、心电图等手段,进行判断。

1972年,斯坦福大学心理学教授戴维·罗森汉做过一个著名的实验,他安排9位正常人假装精神病人前往美国各家精神病院就诊,就诊期间的表现和平常毫无差别。

结果,他们中有8人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1人被诊断为"躁狂抑郁症"。

到如今,精神病的鉴别手段虽然有了进步,但没有发生质的改变,鉴别精神病依然停留在症状层面,有一定的主观性。

▍假装精神病,也没那么容易

既然精神病鉴别靠症状判断,那么在医生面前装疯卖傻,是不是就会被诊断为精神病呢?当然不是。原因如下:

第一,精神病的司法鉴定是一个专门的学科,参与司法鉴定的专家都是从业5年以上的资深人士,一般的装疯卖傻很难逃得过他们的法眼。

第二,鉴定精神病时,"诈病"是一个重要的测试项目,尤其是当存在装病的动机时,就会愈发重视鉴别诈病。许多测验题目都可以判断是否装病,除非专业人士,普通人很难辨别这些题目。(具体测试内容不能透露,否则人人都能装病了)

前面说的心理学教授罗森汉还做过另一项实验:他对某精神病院宣称,自己将派正常人假装精神病去该院就诊。一年后,该精神病院称罗森汉至少派来了41名假病人。但事实上,罗森汉一个人都没有派。

从这一实验可以看出,精神病的鉴别与医生的预期有关,如果医生认为你有装病的动机,就会倾向于做出装病的判断。而接受司法鉴定的精神病,当然都有装病动机——逃脱法律惩处。

第三,司法鉴定精神病的一个重要的依据,是被鉴定人的精神病史。如果一个人之前从来没有精神病,却在违法时突然发病,那么很难被鉴定为精神病。

▍即使假装精神病成功,也不是万事大吉

尽管存在以上种种困难,但如果你精通心理学,且有精神病记录,想瞒天过海假扮精神病,也并非没有可能。

但假扮精神病成功后,就能逍遥法外万事大吉吗?并不是。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只有在完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犯罪,才能免于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即使是免于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也不会完全自由。2013《年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结论

春雨君郑重提醒大家:精神病患者是需要社会关爱的特殊群体,但不是有特权的法外之人,想通过假扮精神病来逃脱法律惩处,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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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 2015-10-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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