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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6日晚,有着“中国特斯拉”之称的蔚来发布了首款量产车——纯电动七座SUV ES8,万人五棵松体育馆,到场媒体500家,场面火爆。
蔚来的的投资人更是堪称占据了中国互联网半壁江山,马化腾、刘强东、雷军,高瓴资本张磊、车和家李想,还有百度、联想、红杉资本、IDG、TPG和国开行。
众星拱月,翘首以待。
ES8最大的看点就是智能网联,今天这个时代,智能驾驶、车联网已经是科技界最大的趋势,各大车厂纷纷砸进数十亿元计的资金开发相关技术,谁也不愿在这个万亿级别的市场落到后面。
说到车联网,你能想象到的最好投资机会是什么呢?
去年7月份,君临曾经分析了从事相关业务的四维图新,该公司在随后的三季报实现了扣非净利60%以上的超预期爆发。
今天,我们为大家深入探索另一家车联网公司,东软集团。
What?
东软集团,不是一家有着几十年历史的老掉牙软件公司么,这么多年了,业绩一直不咸不淡,难道还有新天地?
是的,投资这回事,千万别用有色眼镜看人。
如果你愿意跟随我们深入探索,就会发现,瑟瑟秋风今又是,换了人间。
首先给你们透漏一个信息。
东软已经是目前中国最大的车联网整体方案供应商,有没有料到?
在全球前30大汽车品牌中,85%都使用了东软的车载信息系统,奔驰、宝马、大众、本田、丰田、宾利、法拉利,还有绝大部分国产车厂都是东软的客户。
意不意外?
1
说起东软,这是中国第一家软件上市公司,背后的故事可以讲上一天一夜。
26年了,东软成立的时候微软才初露锋芒,柳传志还在卖汉卡,任正非还在代理用户交换机,今天的BAT连影都还没见到。
然而,经历了软件、PC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几轮大浪潮下来,软件行业早就不复90年代的辉煌了,即使当年如日中天的微软现在也很少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
时代已经变了,东软这样的老IT企业对资本市场来说更是陈旧,甚至落后的典型,慢慢被人遗忘在历史的角落里。
东软当然也知道自己的问题所在。
这么多年来,东软做的一直是软件外包业务,毛利率每年在20%-30%之间上下沉浮,公司整体净利率更是多年在10%以下趴着。
IT老大哥听上去高大上,其实也就是个劳动密集型公司,收入多少拼的是人头。
2016年,东软员工总数18052人,一年支付的薪酬31.3亿,员工人均年薪17.34万,IT男的高薪那是名不虚传的,但2016年东软营收才77.35亿啊,员工薪资就占了40.5%。
或许东软还有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我们更愿意看到的,是背后的转变。
趋势从2012年开始,发生了改变。
2012年,东软的员工总数是22403人,达到历史的顶峰,然后,就开始了缓慢的下降。
到2016年,这个数字已经下降到了18052人,降幅高达20%,但员工的平均年薪却从11.47万提升到了17.34万,上涨幅度高达51.18%。
这背后的转变力量是什么呢?
主要就是东软的业务经营模式的转变,从过去依赖人员规模的量的增长,转向如今依赖软件服务的质的提升。
2
东软在历史上的一些沉淀,也带给了他新生的机会。
比如我们前面说到,在全球前30大汽车品牌中,85%都使用了东软的车载信息系统,奔驰、宝马、大众、本田、丰田、宾利、法拉利,还有绝大部分国产车厂都是东软的客户。
这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尤其是汽车行业,讲求的是工匠精神和辈分,没有长时间孜孜以求的奋斗沉淀,你又如何能够打动这么多的大品牌?
事实上,在汽车前装软件领域,东软已经耕耘了20多年了。
1991年,东软成立,然后和日本软件大厂阿尔派达成外包合作关系,第一个切入的领域就是汽车软件。
1997年,东软拿下第一个世界级的大客户,本田汽车,为此定制车载娱乐信息系统、高级辅助驾驶系统等。
2004年,东软成立汽车电子技术研发中心,专注于汽车辅助驾驶。
2010年,东软600万欧元买下了Harman(哈曼)的子公司ISG,双方正式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收购ISG,表明东软向高端价值链转移的决心,董事长刘积仁当时是这样说的,“不是600万欧元,就是要我1200万欧元,我们也会去做这个事”。
根据协议,东软对价收购ISG所拥有的与汽车导航系统相关的电子硬件、机械硬件和应用软件开发业务订单和将近200人的研发团队。
这个研发团队都是全球汽车电子的顶尖人才,普遍拥有10多年汽车软件开发经验,服务的都是宝马、奔驰、奥迪、保时捷等全球顶级客户。
怎么样,如此强大的历史积累,有没有被惊到?
或许过去的种种努力,在短时间内并不会看到立竿见影的业绩反馈,但是努力了,竞争力沉淀下来了,当风口吹来的时候,这一切都不会是白费的。
3
东软目前在车联网方面到底实力如何呢?
说几点。
先说人才,东软目前在主要的汽车制造大国,包括德国、日本、美国等,都建有研发中心,有近3000 名汽车电子工程师在从事车联网技术的研发。
这个规模,是否有超出你的想象?
从最早的车载娱乐系统,到现在的车内交互、智能互联、车载安全、辅助驾驶四大模块,东软在相关技术方面的积累已经相当完善。
举个例子。
2016 年10 月,东软联合英特尔、一汽红旗三方合作共同研发的“智能驾驶舱平台”C4-Aflus 发布,同时,东软还发布了新一代全液晶仪表盘e-Janus。
这个平台可以兼容多个操作系统,可以通过软件商店下载应用,辅助驾驶系统可以支持5路高清摄像头信号识别,可以通过云服务实现远程监控与诊断,等等。
这项合作,由英特尔提供芯片,东软负责软件系统,红旗负责整车生产,预计2018年量产。
或许对于红旗车的销量,大家不会有很强烈的预期,不过这不重要,至少证明了东软有这方面足够强大的技术积累。
在车联网相关的一系列技术领域,包括车辆检测、行人识别、障碍物检测、道路检测、交通标志识别、头灯检测与标定、接近对象检测等等,东软的技术实力是国内领先的。
2016 年9 月,东软发布了国内首款车载信息安全产品——东软S-Car整体解决方案。
同一时间,东软还发起成立了车载信息安全产业联盟(ACIA),这是一个由东软、长安汽车、奇瑞汽车、国家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恩智浦(中国)等业界大咖联合发起成立的。
还有还有。
2015 年7 月,东软与阿尔派合资成立了东软睿驰,2016年8月,东软睿驰发布了新一代的BMS,经过多轮测试后,2018年有望装车量产。
根据官方公众号2017年10 月11号报道,东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无人驾驶汽车在东软集团沈阳园区上路测试。
……
这一切,从技术,到产品,到客户资源的积累上,东软已经是整装待发,只等待着行业技术成熟,正式大规模量产的那一天。
当然,或许也不用等那么久。
2016年,东软的汽车电子解决方案收入首次超过纯外包收入,标志着这家老牌软件公司的转型已经到达了一个临界点。
4
你以为就这样完事了吗?
NO,NO。
提到东软,怎么能忽略了他的医疗设备业务呢?
早在1993年,东软就已经研制出了中国第一台CT产品,到2015年的时候,东软推出128层CT技术,杀入长期被跨国巨头垄断的高端领域。
2015年的国内CT市场,超过80%的装机还在用16排及以下的低端设备,国产能做16排的都没几家,更别说几乎完全被GE、西门子、飞利浦垄断的高端市场了。
而现在,东软已经在研发256层的CT技术啦!
在这个重要的医疗影像设备领域,东软的CT系列国内市场排名第二、国产第一。
经过长期浸淫之后,东软甚至开始从硬件销售,上升到云服务,搞起AI人工智能的业务尝试了。
不管成与不成,至少证明了东软在这个领域的深厚功底。
当然,东软这么多年来,沉沉浮浮,历史问题也不少,比如最重要的一件,就是股权的动荡。
很多年了,东软一直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你可以想象,一家公司竟然连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又怎么可能具有万众一心的奋斗精神呢?
不过可喜的是,2016年12月,通过多次增持,东软控股已经成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2.37%。
东软控股的背后,其实就是董事长刘积仁、总裁王勇峰等管理层,所以本质上,这次增持就是MBO,管理层成为了公司的主人。
既然管理层翻身做主人了,那是不是该齐心协力,撸起袖子加油干了呢?
尾声
研究是一个持续不断深入的过程,是一个不断筛选、精挑细选、枯燥并花费大量时间精力的过程。
我们每个工作日发布一篇上市公司的分析报告,一篇报告就要花费我们团队里两名以上分析师一周的时间,这样耗费巨大成本的研究也仅仅是达到一个目的:
让我们能够在3500家的海量公司里,找到那些在未来一两年里具有相对较好投资机会的头部10%的公司。
十分之一的海选过程。
这些公司真的每一家都完美无瑕,闭着眼买入就能大涨吗?
显然还不是的,我们还需要进一步的精挑细选。
抛弃题材股,真正以优秀业绩说话的好公司,具有长期持续业绩爆发能力的好公司,这个市场上不会超过20家。
这又是一次十分之一机会的淘汰与晋级赛。
追求更强的确定性,找到那些我们认为更值得持有的长期船票。
近期,君临在成立深度研究部的基础上,再次成立了5个小组,对2018年我们认为最值得看好的5个行业方向,进行更深入的挖掘、对比与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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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金子总是会发光的,既然你认为东软好,就说明东软在你心里面应该会更有挑战性,看你自己如何选择自己的道路了,我一般都会选择一个更有挑战性的,因为毕竟自己还年轻,还有拼搏的激情!不管怎么样,祝你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帆风顺,毕竟现在大学生工作不好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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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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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软认定"是指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软件企业认证,为了鼓励软件产业的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多个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极大地改善了我国软件企业的发展环境。同时,为了甄别真正的软件企业国家还规定,必须获得软件产品证书,并通过国家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才能够享有免税、重点扶持等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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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沈阳”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了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推出65条新政,以充分释放民营经济发展活力,进一步提高民营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释放民营经济发展活力,进一步提高民营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地位。认真落实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措施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司法服务和保障机制。严格审查财产保全启动条件,严禁超范围超标的保全,妥善适用保全措施,合理置换保全财产,通过政策规范,最大限度降低诉讼保全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积极稳妥化解企业债务纠纷,帮助企业应对债务危机。强化审判监督管理,落实审判长、庭长、主管副院长监督管理职责,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职能,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尺度,确保依法平等保护原则落实在每个案件中。通过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辅导人员、制定相关工作指南和沈阳市法院网上立案诉讼材料清单等方式,进一步发挥网上立案、辽宁移动微法院、跨域立案、律师诉讼服务平台的作用。严格执行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刑事案件指引有关要求,针对民营企业家涉检的法律诉求,深入开展“检察官走进商协会”、涉民企案件以案释法等系列活动,精准把握司法办案标准,落实对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保护的各项政策措施,保护企业合法的经营权、财产权以及知识产权等权益,减轻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深入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及省工作要求,推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在全市全覆盖。组织相关主管部门梳理、确认对应的涉企许可事项,制定发布具体改革措施。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能够满足监管需求的审批事项改为备案事项,实行“多证合一”,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同步完成备案。
(三)深入推进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进一步提高网上登记效率。在各级政务中心设立全程电子化登记自助申报(服务)区,配备导办员现场指导网上申报业务;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对涉企许可审批事项准确识别和告知,实现企业登记信息在登记部门和许可部门之间的有效衔接;推进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全市通办”,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批、自助打照、邮寄送达”。
(四)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优化受理流程,做到“应放尽放”,把不该有的权力坚决排除在清单之外。对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等变相审批行为集中清理整治,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全面提高市场准入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五)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线上办”总枢纽,全面优化网上办事流程,在更大范围内应用身份认证、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网上支付、物流取送等互联网支撑能力,构建政务服务“全程网办”模式。2020年年底前,除特殊事项外,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可网办率达到100%,全程网办率达到50%。
(六)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排查和清理各类违规制定的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外违规设立的市场准入类行政许可事项及时进行清理。着力破除市场准入显性和隐性壁垒,推动“非禁即入”的普遍落实。
(七)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充分利用项目入库申报窗口期,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管理,积极推进我市相关项目入库工作;鼓励民间资本积极探索进入公共交通、公路、停车场、垃圾污水及固体废弃物处理、智慧城市等基础设施领域,医疗、养老、教育、体育、文化等公共事业领域及金融服务领域,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不得以任何名义、形式限制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为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创造更加公平、规范、开放的市场环境。向社会资本方进行PPP项目宣传推介活动。统筹市、区县(市)两级做好上级补短板资金争取工作。
(八)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市场准入。落实全面放开辽宁省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有关要求,做好政策宣传,深入发掘符合相关政策的用户,力争使更多电力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降低生产成本。相关单位要按照省规定条件进行新增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审核准入,并指导市场化交易准入用户完成省组织的跨省交易、双边交易和月度交易。
(九)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自建电力设施。具备“承装、修、试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民营企业或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民营企业,可自建电力设施。省级及以上园区、电能替代、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办电时,在电网覆盖区域内延伸电网投资界面到产权分界点(红线),红线外由供电公司建设。实现高压用户平均接电时间压减至35个工作日以内;涉及配套工程的低压用户平均接电时间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不涉及配套工程的低压用户平均接电时间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
(十)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发展。组织开展军民融合企业认定,做大“民参军”企业增量,逐步壮大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发展的规模。搭建军地需求对接平台,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对接国家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国家《产业基础领域先进技术产品转化应用目录》和我市“民参军”重点单位产品技术目录,参与军工单位供需对接。组织军工资质办理流程培训和军工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监管全周期培训。完善和落实《沈阳市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在激励、扶持、补偿等方面强化对民营企业的政策引导,激发“民参军”的热情和动力。
(十一)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推动跨部门涉企信息整合公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指导意见及省、市有关规定,积极推动“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使用和业务应用,按照“应归尽归、应公示尽公示”的要求,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工作通报、督导力度。重新梳理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已公示、应公示的监管信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整合优化,编制形成监管信息资源列表,为推动系统内部监管信息“应公示尽公示”提供指导。
(十二)推进全市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向国家信用中心申请开通市级行政处罚协同修复系统账户,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市级初审工作,并常态化推进。在“信用中国(辽宁沈阳)”网站首页设置“信用修复”专栏,发布“信用中国(辽宁沈阳)”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信用修复流程指引,指导信用主体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开通“信用中国”网站公益性在线培训平台链接,引导信用主体按要求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开展线下受理信用修复业务,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信用窗口增加信用修复服务,通过线下方式现场解答企业咨询,现场指导企业通过“信用中国”协同工作平台进行信用修复申请。进一步压缩信用修复市级初审时限,从3个工作日缩短到1个工作日。加强对省级复审和国家终审流程的跟踪,审核进展及时通知企业。加强“信用中国(辽宁沈阳)”网站行政处罚信息的及时更新,建立相关部门信用修复信息共享机制。
(十三)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除特殊重点领域、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情况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均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十四)细化明确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相关制度措施,在门户网站或政府网站上公示本部门行政执法流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于2020年12月底前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
(十五)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行政执法人员基础信息、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更新和调整完善工作,并在门户网站公示;制定完成本部门的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使用办法,并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完善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严格落实法制审核程序。
(十六)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贯彻执行《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调整并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评审事项清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单外无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审批事项。
(十七)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审查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并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依托“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立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有违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及省有关要求,编印沈阳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导手册,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提高政府部门公平竞争审查业务能力。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增进全社会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机制,组建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专家库,制定专家入库标准,鼓励支持政策制定机关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量。
(十八)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落实沈阳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有关要求,对涉及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加快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对新的立法项目严格按照市场公平竞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
(十九)破除招标投标隐性壁垒。执行沈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完善招投标程序监督与信息公示制度,明确市、区县(市)两级监督体制,严格贯彻“谁监督、谁受理投诉”的原则,加强招投标过程的事中事后监管,对招投标过程和结果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加快推行电子保函,纾解投标企业融资压力,提高监管效率。推进实现“不见面”开标,提高开标效率。执行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定,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履行采购程序。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等情形,及时依法依规纠正,保障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
(二十)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严格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税务网站、税务微信公众号、税务微博、纳税人学堂等多渠道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确保降低增值税税率、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降低社保费率、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返还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等政策惠及每个市场主体,做到实质性降低民营企业负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整治,切实降低民营企业成本费用。规范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编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加强非税收入项目库建设,编制沈阳市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从源头防范违规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支持企业以工程项目属地商业银行开具保函的形式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持民营企业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二十一)支持金融机构健康发展。落实沈阳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期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保险等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相关机构给予资金奖励。加大力度吸引证券、期货机构设立分公司或营业部升级为分公司,对所辖3家以上营业部的新增证券、期货分公司给予资金补助。对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给予奖励。
(二十二)构建良好政银企关系。搭建银企对接交流平台,完善银企对接机制,每两个月组织1场以区县(市)为专场的银企对接会,协调市级及以上金融机构到区县(市),面对面了解企业的融资需求,直接提供融资服务及方案。
(二十三)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加快上市后备企业库建设,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库、辅导备案和已提交上市申请的企业精准服务,及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努力加快企业上市的进程。支持民营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资金奖励。对通过国家核准并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完成企业债券融资以及通过资产证券化完成融资的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为企业提供挂牌、培训、融资对接等服务。
(二十四)不断增强化解风险能力。发挥我市引导基金的放大效应,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创业、中小企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鼓励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投资民营企业。加强与证监系统的联系,支持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债务重组等方式化解股票质押风险。
(二十五)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方式。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推荐本行业产业链核心企业,有关部门要组织银行机构开展专题调研,有针对性地研究产业链金融模式。推介和宣传驻沈银行机构创新开展的产业链金融产品。正式启动产业链金融试点,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订单融资、应付账款融资等服务,帮助小微企业缓解融资困难。
(二十六)有效利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引导核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中上下游企业确权。通过金融科技的手段,以线上模式向商业银行提供核心企业部分的原始交易信息,提高商业银行审核贸易背景真实性的效率,帮助商业银行解决确权难、风控难等问题。支持平台上小微企业及时获得融资,带动更多小微企业主动寻求平台支持。
(二十七)加快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以及农村产权综合交易中心、评估中心、登记服务中心建设。发挥东北科技大市场等现有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吸引运营、评估、金融、咨询、维权等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提供服务。2020年实现全市主要涉农区县(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全覆盖。
(二十八)加快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积极推动我市融资担保公司参与省再担保体系建设,2020年完成我市优秀融资担保公司加入省再担保体系推荐工作,为民营企业提供更精准有效的再担保服务。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建立健全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内控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性担保平台增加授信功能,2020年完成沈阳市盛京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沈阳市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完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落实《沈阳市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助资金管理细则》,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按上年发生担保额给予一定风险补助,提高融资担保机构承保能力。
(二十九)创新金融产品工具。利用专业资产评估公司参与风险分担的创新优势,持续开展新模式下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争取兴业银行总行、中行辽宁省分行支持驻我市各分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签订银政企担等风险分担合作协议,推进业务有序开展。进一步完善“助保贷”专项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研究嵌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内容,及时总结经验进行推介。
(三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分类施策精准清欠。将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制定详细偿还措施和办法,推动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开展。实行清欠工作月调度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2020年10月底前无分歧欠款全部清偿完毕。
(三十一)规范政府诚信行为。严格履行政府投资合同约定,不准新增拖欠政府类投资项目工程款。组织各地区根据欠款项目情况及资金安排制定政府拖欠工程款清偿计划。对政府拖欠工程款实行月调度,动态掌握政府拖欠工程款清理偿还进度。督促各地区、各部门严把项目审批关,禁止无预算工程开工或先开工后立项行为,禁止要求企业带资建设政府工程项目,对于未经充分论证、未落实建设资金的项目不准审批实施,防止发生新的拖欠。
(三十二)市属国有企业要确保及时完成清欠任务。帮助国有企业办理抵押担保等手续增加银行授信,指导国有企业通过处置低效无效资产、盘活闲置资产、加大应收账款清收力度等方式,保证清欠资金来源。将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列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范围,与薪酬管理挂钩。强化定期调度,对清欠工作存在问题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确保市属国有企业2020年全面完成无分歧账款清欠工作任务。
(三十三)发挥审计监督的重要作用。对我市2020年亿元以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在线跟踪审计调查,重点关注项目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履行合同、及时支付工程账款,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提速提质提效。
三、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
(三十四)依法提高执行效率,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审判机关要认真落实规范执行行为的有关要求,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性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被执行人,尽可能选择执行和解的执行方式。完善优先执行机制,对需立即返还、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执行案件,坚持优先接待、优先执行、优先兑付执行款。2020年,对涉企业首次执行案件,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不低于90%;涉企案件执行完毕平均用时不超过150天。
(三十五)健全完善公安机关服务民营企业机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公安机关要尽可能为企业排忧解难,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健全完善涉及民营企业的执法制度规范,市公安局对其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关内容要进行认真梳理审查,做到应改尽改、应废尽废。认真执行《沈阳市公安局服务民营企业20条新举措》,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确保民营企业放心经营、安心发展。
(三十六)规范查办涉民营企业案件。严格依纪依法使用审查调查措施,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经营者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完善澄清正名机制,维护民营企业声誉。
(三十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进一步规范涉企业案件涉案财物处置工作,切实减少侦查办案活动对涉案企业正常办公、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影响。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的经营场所和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确需提取犯罪证据的,采取拍照、复制等方式固定;对案情重大,必须查封、扣押、冻结的,需经本级公安机关组织研究审批。开展涉案财物全面排查。组织开展对民营企业因涉刑事案件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未办结案件进行全面排查,逐项逐件确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期限,逐件完成整治。
(三十八)加强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法律监督。不断提升涉民营企业案件审判质效,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修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实现案件评查员额法官全覆盖,规范错案、瑕疵案件评查标准和程序,切实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法官严格依法办案。进一步健全涉产权纠纷错案、涉企冤错案件依法甄别和纠正常态化机制。开展“依法纠正涉产权错案”行动,全面排查涉产权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案件,对民营企业家反映强烈、代表关注、媒体监督的涉产权案件,特别是涉产权刑事案件重点排查。坚决纠正涉产权纠纷错案,营造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十九)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民营企业经营生产和正常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建立与商会、企业联络制度,开通“信息直通车”,及时获取涉及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犯罪线索,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刑事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涉及侵害民营企业利益的“盗抢骗”等违法犯罪案件,对涉案账户予以紧急止付、冻结,对已破案件追缴挽回的企业损失,第一时间组织返还。全面清理尚未办结的涉民营企业积案。主动做好民营企业风险防范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提出预警建议。打击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侵犯知识产权以及制假售假贩假等犯罪行为,维护民营企业创新动力和品牌权益。在市公安局案件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平台中设置“服务企业”模块,开通企业网上报案绿色通道,24小时接受企业报案,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
(四十)引导民营企业深化改革。组织民营企业参加省现代企业制度交流培训和示范企业评选,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开展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方法培训,引导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积极组织企业参与省开展的品牌价值评价,提升企业品牌意识。加大对我市质量标杆企业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四十一)支持民营企业承担或参与国家及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在项目评审、预算评估、结题验收等环节更多吸收民营企业的管理专家和技术专家参与。组织推荐有创新需求的民营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政策支持。在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开辟“需求征集”栏目,面向我市民营企业,广泛征集关键核心技术以及新动能培育的重大创新需求。补充完善专家库,在不违反回避制度的前提下,多渠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管理专家、技术专家进入专家库,参与项目评审、结题验收等工作。
(四十二)支持民营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按照沈阳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规定,鼓励民营企业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提升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严格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奖励政策,支持高校院所与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共建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提高成果技术熟化和工程化集成能力。制定沈阳市关于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方案,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补助力度,增强企业承接科技成果能力。在组织实施科技创新、技术转化等项目时,平等对待不同所有制企业。
(四十三)推动科技资源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通过“科技创新券”优惠政策,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沈阳科技条件平台购买科技服务,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及企业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依据绩效考评给予后补助资金支持。
(四十四)充分发挥企业用人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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