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规则是美国法学中的一个概念,它要求在大多数民事诉讼中,每一方都要为自己的法律费用负责。美国规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理解这一争议的性质最好是理解它所取代的规则——英国规则,或"败诉者付费"根据英国的规则,胜诉的...
美国规则是美国法学中的一个概念,它要求在大多数民事诉讼中,每一方都要为自己的法律费用负责。美国规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理解这一争议的性质最好是理解它所取代的规则——英国规则,或"败诉者付费"根据英国的规则,胜诉的一方要由败诉方支付律师费。这被视为对一个可怜的原告不利,原告可能有一个足够好的案子,但可能不愿意赌在法庭上获胜。如果原告因为有限的资源而不敢提起诉讼,而这些资源会在一旦发生损失,那么正义实际上就被剥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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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手叉腰的人美国的规则是一种默认标准,在某些情况下被法律推翻。其中一个例外是,保险公司如果在投保人对他们提起的"恶意"诉讼中败诉,可能会被要求向投保人支付法律费用是裁决的一个组成部分。此外,在消费者法的某些领域提起的诉讼中胜诉的一些加利福尼亚州原告可能可以收回律师费。不过,在全国大多数情况下,诉讼的每一方都要支付自己的律师费。有许多人反对美国的规定,声称它鼓励人们提起轻浮的诉讼,并确信他们只需支付他们完全控制的费用。然而,被告必须为即使是最琐碎的诉讼辩护,某些索赔的辩护成本也很高,而且通常被认为是法律上试图胁迫被告提供慷慨的解决方案,只是为了让案件不在法庭审理任何可能获得巨额赔偿的诉讼,如产品责任、医疗事故或侵犯公民权利,辩护的成本可能太高,以至于被告可能会考虑支付和解金以撤销该案,即使该案毫无价值。美国规则的支持者声称,如果原告必须考虑可能的损失对被告造成的经济后果,而被告的成本不成问题,他们可能会因为害怕潜在的毁灭性成本而被恐吓而回避最有价值的案件,从而阻碍司法公正。他们声称,例如,一个大公司,当面对一个有50%胜算的诉讼时,可能会威胁要承担如此高的法律费用,从而帮助胜算如果被告胜诉的话,原告的经济会受到损失。此外,他们还指出,不管遵循什么规则,总有被告会根据所涉费用来评估胜诉的可能性,即使胜诉的机会很大,也可能"收买"原告以节省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