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利益实体(VIE)是一种合法的商业结构,允许投资者持有该实体的控制性权益,而不将该利益转化为拥有足够的投票权以获得多数票。与特殊目的实体有些相似,可变利益实体是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定义的。基本上,如果任何投...
可变利益实体(VIE)是一种合法的商业结构,允许投资者持有该实体的控制性权益,而不将该利益转化为拥有足够的投票权以获得多数票。与特殊目的实体有些相似,可变利益实体是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定义的。基本上,如果任何投资企业能够正确地被认定为可变利益实体,则必须以某种形式存在三个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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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持有该实体股权的投资者或投资者群体则不会拥有控制公司的特权或责任。这意味着拥有如此庞大的股权集团的杠杆作用不会自动转化为对公司运营的重大决策,或重组公司高管层的能力。但是,可变利益实体的投资者在实现投资回报方面将获得与其他任何投资者相同的利益。其次,可变利益实体的资本可能会比较少。也就是说,风险股权不足以为风险企业的整体运营提供资金。其他资金来源,如产品销售,将承担支付与持续经营业务相关的费用的负担。这实际上是股东投票权受到限制的原因之一,因为他们的利益不是维持公司运转的主要资产。最后,目前的经济状况并不一定能满足风险股东的投票利益,为了符合这一有时被理解为反滥用规则的条件,投票权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这种情况使公司有可能度过一段对公司产品和服务的需求量很低,但预计会有更好的时期。在这个暂时低迷的市场中,可变利益实体的设立,使处于风险中的股权持有人更难试图关闭公司并出售资产。这类合法的业务结构有助于保持行业和投资市场在某种程度上更加稳定,即使是在暂时的低迷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