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管辖权是对被控犯有战争罪、种族灭绝罪的人行使司法权,或国际刑事法庭为裁定有罪和惩罚而犯下的危害人类罪。这是国际刑事法院和定期设立的特别国际刑事法庭的职权范围,以评估在特定国家违反人权和人道主义法的情况...
国际管辖权是对被控犯有战争罪、种族灭绝罪的人行使司法权,或国际刑事法庭为裁定有罪和惩罚而犯下的危害人类罪。这是国际刑事法院和定期设立的特别国际刑事法庭的职权范围,以评估在特定国家违反人权和人道主义法的情况国际管辖权制度源于国际法和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的论文的通过以及世界上许多国家批准的有关人权和人道主义法文件。

国际法的发展和基本人权概念的采纳权利改变了管辖权的格局。通常,管辖权是领土性的。一个国家有责任起诉在其境内犯下的罪行的人。允许任何外部国家或实体进入一个国家并对该国控制的事务和公民行使权力,这违背了国家至上的长期理念国际法和基本人权概念的采纳改变了管辖权的格局,由于纳粹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犯下的暴行以及随后发生的种族灭绝和对平民的毁灭性国家或军事行动,世界发展了人道主义法的原则,即这些国家的国际管辖权最终是由国际法庭授权批准的2002年,国际社会设立了国际刑事法院,作为处理侵犯人权和违反人道主义法行为的论坛,在行为发生国无法有效起诉被告人的任何案件中,国际刑事法院都对其行使国际管辖权,国际刑事法院行使补充管辖权,或替代一国在这一问题上的自然管辖权。国际管辖权是国际刑事法院权力的一个组成部分,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保护平民和谴责暴行的原则,国际管辖权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但是,反对者认为这种管辖权过于武断、无组织、不以法律程序为基础,认为领土管辖权在历史上一直是国家对个人实施控制的适当机制,仍然是最好的方法,即使是针对那些触动良心的针对民众的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