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工作产品可以包括书面问题列表,对案件的分析,律师的笔记,或任何能洞察案件策略的建议。当两个人在一个法庭案件中处于相反的立场时,无论是在刑法中还是在民法中,证据的共享都必须发生。在刑事案件中,检察官必须与被告分享证据他可以提出抗辩,尽管被告不必分享自己的证据。在民事案件中,原告和被告都必须相互分享各自案件的证据。然而,发现并非绝对权利。首先,在民事案件中,双方必须要求对方提供所需的信息这些信息必须与案件直接相关,不得具有特权。由于特权,律师在案件中所做的工作不包括在"发现"中。此律师工作产品可以包括律师为另一方提出的书面问题清单、律师对案件的分析、律师在提供文件或证据,或任何其他由律师陈述的信息,以深入了解案件的策略。当某些特定证据受到限制时,律师工作成果就变得尤为重要。例如,假设一名律师宣誓,或者正式的面谈,可以证明是原告或被告的相关证人如果证人一天后去世,另一方可要求提供律师的面谈记录。面谈记录是否必须移交取决于是否被视为律师工作成果。律师工作成果和一般信息之间的区别通常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律师的庭审记录显然是工作成果,其他的东西则不太清楚,比如证词的笔录或是一位正在处理此案的私家侦探的报告。一般来说,规则是,如果准备材料时着眼于诉讼——即使它不是由律师直接准备的,而是由为律师或委托人工作或雇佣的人准备的——它是有特权的,因此不必与对方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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