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听证是一种审前听证,控辩双方提交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提出任何必要的动议和要求,并由法院解决与案件有关的程序细节。被告不必出席综合听证,听证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案件的复杂性。审讯的主要目的之一是确认被...
综合听证是一种审前听证,控辩双方提交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提出任何必要的动议和要求,并由法院解决与案件有关的程序细节。被告不必出席综合听证,听证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案件的复杂性。审讯的主要目的之一是确认被告的合法权利得到保护。

在进行综合听证之前,必须进行传讯。在提审时,被告人应宣读指控被告,被告有机会提出抗辩。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很多步骤,在法律体系中前进的人应该和他们的律师谈谈将要发生的事情以及这一过程需要多长时间。

综合听证是一种审前听证,控辩双方提交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在综合听证期间,法院首先确认被告有法定代表人,双方的发现期已经结束。提交了案件摘要和证据,法官对证据的可采性作出裁决。被告可以对各种证据提出异议,希望消除或质疑这些证据。双方也可以提出动议,辩方可以提出驳回的动议。法官对动议作出裁决,处理包括安排开庭日期在内的程序勘误表,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等等。正如"总括"所暗示的那样,综合听证涵盖了很多领域,涉及各种各样的话题通常情况下,律师、法官和法院官员会尽量迅速采取行动,这样庭审不会没完没了,但会花时间审查有争议的事项,以确认是否采取了正确的措施。在有争议的综合听证中,被告想知道案件是否应该开庭审理,在这种情况下,在预审期间,控方必须提供支持证据,以证明该案件应当审理,或者要求继续审理以便有时间收集更多证据。必须证明可能的原因,执法人员可以作证,辩方可能会以非法获取的关键证据为理由对关键证据提出质疑,因此不能在法庭上支持本案。

推迟法庭诉讼被称为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