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第四修正案是《权利法案》的一部分,旨在防止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美国宪法赋予犯罪嫌疑人一定的权利,特别是第四修正案保护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其他国家也在其管辖原则中保障保护,例如加拿大宪章或英国人权法案。在大多数国家和司法管辖区内,警察或法律官员在未经许可进行搜查之前必须遵守以下协议之一:,警察在证明可能的原因后,可以获得搜查令。可能的原因是指有证据表明搜查会发现犯罪或其他不法行为的进一步证据。如果警察没有搜查令,通常禁止搜查。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紧急情况足以允许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进行搜查。紧急情况是指如果警察不立即搜查,某人可能会处于危险之中,例如,警察在锁着的门后听到尖叫声。防止不合理搜查和扣押的保护措施适用于搜查人和搜查财产。例如,警察不得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殴打某人或强迫他掏空口袋此外,在没有搜查令、合理理由或怀疑搜查的情况下,警察不能进入某人的财产或搜查某人的汽车。如果没有遵守适当的协议,并且确实进行了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从非法搜查中获得的任何证据一般都不能用于对此人进行指控在这种情况下,执法人员必须说服法官,即使没有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证据也会被找到。此外,如果在非法搜查中发现的证据出现了其他证据,其他证据不能使用,因为它被认为是"毒树的果实",因为如果不是因为侵犯被告人的权利,这些证据是不会被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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