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宽大是指政府行政长官对被定罪的罪犯有赦免、减刑或减刑的权力,它的意思是仁慈、温柔、宽大、宽恕和同情。因此,当行政宽大被授予时,通常是作为一种姿态对被定罪的罪犯宽大处理。 总统有权给予宽大处理。给予行政宽...
行政宽大是指政府行政长官对被定罪的罪犯有赦免、减刑或减刑的权力,它的意思是仁慈、温柔、宽大、宽恕和同情。因此,当行政宽大被授予时,通常是作为一种姿态对被定罪的罪犯宽大处理。

总统有权给予宽大处理。给予行政宽大的权力通常授予或授予对被定罪罪犯有管辖权的政府行政长官。例如,在国家法院被判犯有国家罪行的罪犯,通常会得到国家元首或国家政府首脑(如总统、总理或君主)的宽大处理。同样,在地方一级被定罪的人通常只能得到地方行政长官的行政宽大政府,如州长。

行政宽大可以包括减轻某人的监禁和监禁。赦免通常被认为是最高级别的行政宽大。在大多数情况下,赦免是对犯罪行为的完全宽恕,以及对因被定罪而导致的任何处罚或处罚犯罪。从本质上讲,赦免从个人的记录中删除定罪,从法律上讲,赦免就好像从未发生过一样。虽然赦免可以随时发生,但通常只有在个人服满刑期并在刑期结束后达到一定的要求后才发出赦免令减刑和减刑被认为是较低级别的行政宽大处理,因为与赦免不同,减刑和减刑通常不涉及从个人记录中删除定罪。减刑或减刑是用较轻的刑罚代替更重的刑罚或处罚。例如,被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的人,可以减为一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死刑的,可以减为无期徒刑;行政宽大可以有各种理由,在很多情况下,被定罪的人的罪行有疑问,行政长官可运用宽大的权力"纠正错误";在其他情况下,行政长官可能会认为对个人的惩罚过于严厉或过重,政治动机、专业动机和个人动机也可能起作用在决定谁被给予行政宽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