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共有人有几个不同的术语,每一个术语都有各自的法律意义。这两个经常导致共有人权利和责任混淆的名称是共同持有不动产的人和作为共同租赁的一部分持有不动产的人共同租赁与共同租赁之间的主要区别,但主要区别在于...
不动产共有人有几个不同的术语,每一个术语都有各自的法律意义。这两个经常导致共有人权利和责任混淆的名称是共同持有不动产的人和作为共同租赁的一部分持有不动产的人共同租赁与共同租赁之间的主要区别,但主要区别在于授予共同租赁当事人的生存权。这意味着,当一个共同承租人死亡时,他或她的遗属可能无法继承对其利益的所有权。相反,他或她的权益由其余的共有人分担。

如果人们未婚并共同购买房产,则被视为共同承租人。共同承租人没有生存权。当共同承租人中的一人死亡时,他或她的财产权益可被设计为遗嘱继承人通过遗嘱或遗产遗嘱认证的继承人。尽管双方在单独的协议中约定了任何限制条件,承租人在财产中的各自共同权益可无限制地转让。共同租赁的产生有四个要素:时间、所有权、利益,为了建立共同租赁,所有当事人必须在同一时间、同一交易中获得相同的利益,并享有同样的居住权。因此,每一个共有人在该物业中拥有相同的权益。共有人可以拥有他们的物业,并享有不相称的权益,而不会对协议产生任何不利影响此外,寻求确立共有权的当事人,必须明确说明其维持当事人之间的生存权的意图,否则将推定为共同租赁,由此产生的安排是共同承租人之一。共同租赁最常见的分割方式是将一方在共同租赁中的权益转让给另一方。这会导致新的业主以共同承租人的身份享有其利益。如果只有一个其他联合承租人,则联租关系完全解除,两个业主即为共有租户,但如联名共有权益持有人超过两个,则余下的原有联权共有人仍会保留,而只有新拥有人以共有人身分持有其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