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海洋的法律有两种基本形式:第一种是海洋法,涉及世界海洋的管辖权和航行权问题,以及各国之间关于世界各地水域的关系;第二种是国际海商法,或海事法,它包括私人贸易、货物和乘客的运输,以及海上海员或乘客受伤等法律问题...
适用于海洋的法律有两种基本形式:第一种是海洋法,涉及世界海洋的管辖权和航行权问题,以及各国之间关于世界各地水域的关系;第二种是国际海商法,或海事法,它包括私人贸易、货物和乘客的运输,以及海上海员或乘客受伤等法律问题。与国际法的大多数领域一样,国际海商法是由主权国家和国际或多国制定的个别立法组成的复杂网络条约。

美国历史上著名的人物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美国独立战争前曾是一名海事律师。尽管个别司法管辖区可能制定适用于国际海事法的立法,世界各国也签署了许多国际或多国条约,试图对经常出入世界海洋和水道的人适用统一的规则,有一些共同的"规则"或法律概念几乎是一致接受和适用的。法律相当统一的领域包括海员待遇、留置权、伤害和救助。早在我们有关于海事法的准确记录时,船东就被要求照顾受伤的船员在海上。被称为"维护和治疗"的原则,它要求船东照顾受伤的船员,直到他或她达到最大限度的医疗救治。虽然确切的定义可能因司法管辖区而异,但这通常要求船东在海员受伤时提供广泛的医疗和金钱支持大多数司法管辖区都同意,对供应、天然气、维修或运营船舶所需的其他货物或服务的留置权。与机械师留置权或承包商对旱地的留置权一样,船舶上向船东提供货物或服务的留置权也可设置留置权。海上旅客受伤通常在就像在陆地上一样。如果乘客能证明船东的过失,他或她可能有权获得他或她的伤害赔偿。救助法也已经存在了几个世纪。在海上发现了大量的宝藏,有时几年,几十年,甚至在船沉没几个世纪后。国际海商法必须解决谁有权拥有海上发现物的所有权。通常,海事法赋予了打捞者获得救助裁决的权利,而不是财产所有权本身。裁决的价值将以打捞物的价值和在没有事先合同的情况下取回打捞物所冒的风险为基础。海上旅行基本上是公共交通的第一种形式。古代水手负责为他们的家园发现新的土地并开放通往新文明的大门。到了19世纪,海上旅行经常被用来在世界各地运输货物和乘客。因此,国际海事法实际上有着相当长的历史。例如,美国历史上著名的人物约翰·亚当斯和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美国革命前是海军部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