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格语法(Case Grammar)?

格语法是研究动词的语境要求和它的价之间的联系的一门学科。配价是由句子中宾语和主语的数量决定的。这些主语和宾语被称为论据。理论认为,动词决定其大小写的依据是出现的协议的数量。它不应该这样混淆了语法格,格语法...
格语法是研究动词的语境要求和它的价之间的联系的一门学科。配价是由句子中宾语和主语的数量决定的。这些主语和宾语被称为论据。理论认为,动词决定其大小写的依据是出现的协议的数量。它不应该这样混淆了语法格,格语法表示名词或代词的语法形式。格语法是研究动词的上下文要求与其配价之间的联系的一门学科。配价对格语法的概念很重要。根据主语和宾语的数量,有几种不同的配价类型物体不一定要存在。当没有主语时,如"下雪了",就称之为阿瓦伦特。如果只有一个主语或宾语,然后它是一价的。两者兼而有之使它成为二价的,而有三个则是三价的。查尔斯菲尔莫尔在1968年创立了格语法理论,作为他语言分析研究的一部分。他的理论形成了诺姆·乔姆斯基关于转换语法的思想的发展。转换语法研究的是差异在句子的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之间。乔姆斯基认为多种语言都有深层结构的基本思想,但是这些词和格之间的深层关系是由其表层结构所隐藏的,表层结构提供了句子的外在意义,菲尔莫尔的理论是动词选择其深层格,这些深层格可以用来研究句子的表层结构,深层格是施动者、客体或受益者这些是在价中计算的参数。"Dave plays soccer"有一个主语"Dave"和一个宾语"soccer"。动词"sell"通常需要有三个参数"莎拉把苹果卖给雅各布"的意思是莎拉是代理人,苹果是客体,雅各布是受益人。如果动词改为"买",句子就变为"雅各布从莎拉那里买了一个苹果"。在这种情况下,莎拉和雅各布的角色颠倒了,所以她是受益人,他是代理人。在这两个句子中,苹果仍然是宾语,格语法中的动词处于句子结构的中心,格语法中的动词除了表示施事者、受惠者和宾语外,还可以决定地点、时间和工具等因素,使用它们可以造出"饭后,杰拉尔德用刀把蛋糕切成两半,语言学家斯坦利·斯塔罗斯塔斯(Stanley Starostas)和沃尔特·A·库克(Walter A.Cook)等语言学家受到菲尔莫尔的启发,并进一步开展了他的研究。库克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开发了格语法,并用它来发展教学方法和语言分析。Starostas提出了"词典学"的概念,将格语法应用于语法依赖。
  • 发表于 2020-09-02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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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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