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吉米·卡特总统签署了《航空公司放松管制法》政府对航空业的监管可以追溯到1938年,当时《民用航空法》授权民航局(CAA)。这个由美国国会创立的联邦机构被赋予监管新兴航空业的任务
1978年,美国放松了对航空公司的管制,导致1983年政府制定的国内航班定价制度结束1958年的《航空法》用民用航空局(CAB)取代了CAA。CAA赋予CAB的许多权力包括对州际航线和机票的控制管制意味着,当一家航空公司要开始从一个城市飞往另一个城市时,首先必须获得CAB的批准然而,这个监管机构,它的控制措施也导致消费者支付的价格被怀疑高于如果允许竞争性定价的话,他们的价格可能会更高许多因素,如1973年石油危机造成的经济环境和泛美航空公司的财务问题,引起了人们对该行业活力的担忧。1978年,U、 美国参议员霍华德·坎农提出了一项后来成为《航空业放松管制法》的法案,该法案被描述为"修订1958年联邦航空法的法案,以鼓励、发展和实现一个依靠竞争性市场力量来决定质量、品种的航空运输系统,1978年10月24日,《航空公司放松管制法》成为第95-504号公法。新法律带来了许多变化,其中很多都是对消费者有利的,因为它们鼓励竞争,《航空公司放松管制法》要求政府在1983年之前停止制定国内航班票价的程序。这意味着航空公司可以自行定价。通过向新的航空公司开放市场,并允许国际航空公司在美国提供国内航班,市场竞争也更加激烈CAB于1985年被废除,其在《航空业放松管制法》颁布后仍保留的权力移交给运输部联邦航空管理局(FAA)负责制定通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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