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公司都有适当的解雇程序来解雇员工解雇的原因必须经过多方的客观审查才能继续进行,这是为了确保主管和下属之间的任何个人差异都不是解雇的原因,如果出现不当行为和表现不佳,在员工有机会在纪律听证会上对指控作出回应之前,不得做出最终决定。一旦解雇原因被确定为有效,建议在非公开会议上通知雇员被解雇,并向他提供一封解释解雇原因的信。打印的信件增加了程序的真实性,并提供了具体的文件为此,公司至少应将一份额外的信函副本存档。为保持正确的解雇程序,雇员必须在实际离职日期前提前收到解雇通知。这段时间通常取决于雇员在公司工作的时间长短,通常的政策是每年至少提前一周通知。对于合同制雇员或此类政策不适用的情况,仍然必须向雇员提供合理的通知,并考虑到他的责任水平。即决解雇是指没有事先通知的解雇,而且在解雇之日之后也不提供工资。众所周知,这种解雇发生在严重不当行为的情况下。但是,最好还是尽可能地发出通知,因为从长远来看,如果受损害的雇员选择将其告上法庭,即决解雇可能会造成高昂的代价。就业法庭已经众所周知,即决解雇在程序上是不公平的。雇员在其剩余的雇佣期内继续工作是可以接受的。根据解雇的原因,如果有可能的话,他也可以在合同终止之日前要求员工在家里报到,但前提是他必须在合同终止之日前收到通知当超过20名员工同时因裁员而被解雇时,适当的解雇程序要求公司通知管理雇佣的相关政府部门以及任何适当的员工代表。相关员工必须提前受到警告,在某些情况下,员工也可以对该决定提出上诉。对于不当行为和表现不佳的案件,解雇程序要求在通知解雇员工。首先必须进行调查,观察并记录员工的活动。如果有正当理由,通常会安排纪律听证会,并提前通知员工听证会然后,必须事先向雇员提供适用证据的副本,并告知他有权向听证会提出陈述。一旦听证会开始,将提供证据支持对雇员不当行为或表现不佳的指控。雇员将然后有机会对指控做出回应,并提供任何证据支持他自己的回应。纪律听证会上的委员会必须审查员工的回应,并将其纳入最终决定如果决定解雇雇员,雇员有权对该决定提出上诉如果仍以解雇告终,上述解雇程序也应适用于不当行为和业绩不佳的案件。公司必须保留与该程序有关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证据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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