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称,碳交易公司必须遵守一个总的碳排放量限制。《京都议定书》是许多国家签署的一项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协议排放量。签署本协议的人通常被称为签署方。随着本协议的诞生,排放量交易系统的概念应运而生。该协议旨在通过向签署方发放分配数量单位(AAU)来管理排放量水平AAU决定了每个签署国可以排放多少污染,排放交易系统的目的是让各国从使用少于分配的AAU中获利,他们可以通过将多余的AAU出售给这些国家来获利排放量交易系统也被设计成一种惩罚制度。如果一个国家的排放量超过了其AAU,他们就需要购买信用额度。因此,被视为超过规定限额的附加费在许多情况下,排放交易系统被称为碳市场,这是因为二氧化碳是排放量最大、最难减少的气体之一,因此,二氧化碳信用证的交换已经普遍存在根据《京都议定书》,还有其他类型的单位可以发行和交换。例如,有认证减排(CER)计划。当签约方在发展中国家开发减排项目时,可以通过该计划获得信用额度。获得的信用额度可以出售,也可以用于增加拥有者的排放限制排放交易制度并不总是国际性的,欧盟(EU)制定了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制度(EU ETS),该制度的目的是允许欧盟各成员国各部门之间进行交易《京都议定书》还允许在国家一级建立一个排放交易系统。如果一个国家的AAU被细分为该国的主要污染源,就可以实现这一目标。这将为这些缔约方提供各自的排放限值超过AAU,可以出售给超出限额的国家实体,也可以出售给国家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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