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金融控股公司(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

金融控股公司(FHC)是一家被允许向其客户提供广泛金融服务的公司。在美国,金融公司的活动受到法律的限制,例如《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直到1999年《格拉姆-里奇-布莱利法案》通过,允许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一些对后一项立法持...
金融控股公司(FHC)是一家被允许向其客户提供广泛金融服务的公司。在美国,金融公司的活动受到法律的限制,例如《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直到1999年《格拉姆-里奇-布莱利法案》通过,允许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一些对后一项立法持批评态度的人认为,金融控股公司促成了2008年次贷泡沫破裂时引发了一场重大危机的市场环境在美国,金融控股公司受美联储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提供多种不同的服务,包括商业银行、金融咨询、保险承销、证券交易和承销。过去,法律要求银行和保险等活动分开,当这一情况发生变化时,几家著名的公司合并,使金融控股公司同时提供这两种服务,其他非银行业务也被允许在金融控股公司进行,这些公司受美联储委员会的监管银行控股公司可与其他公司合并成为金融控股公司为了成为金融控股公司,公司必须申请并证明其管理良好,资本充足。此外,根据《社区再投资法》,成员机构的评级必须达到满意或更高。这一要求在有关通过1999年法案的谈判中成为争论的焦点,并在克林顿政府的坚持下得以保留。金融控股公司提供的精确服务因情况而异关于公司的组织方式及其所属公司的性质。超过85%的商业利益集中于非银行金融活动的公司可以申请成为金融控股公司。如果被接受新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必须在10年内抛售非金融性质的权益,银行控股公司可能会与其他公司合并成为金融控股公司,就像银行和保险公司合并一样银行业的支持者认为,金融控股公司能够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多种服务。在单一公司的旗号下精简服务,可以提供多种服务和选择。此外,金融业的放松管制被认为是对整个金融世界有利的。批评者认为,放松管制产生了相反的效果,助长了商业行为,导致了不明智的借贷行为和其他不良的商业决策,最终导致了经济问题1999年,国会通过了《格拉姆-里奇-布莱利法案》,允许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 发表于 2020-08-12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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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经济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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