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为经营银行业务和其他与财务有关的活动而成立的法人法人实体的金融机构。银行法人通常被称为银行控股公司。这些公司是为了管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属银行或金融机构而设立的实例,银行法人或控股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为经营银行业务和其他与财务有关的活动而成立的法人法人实体的金融机构。银行法人通常被称为银行控股公司。这些公司是为了管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属银行或金融机构而设立的实例,银行法人或控股公司不一定要履行传统银行的交易职能。

银行公司可以在经济危机时期。银行公司的主要职能是制定资本标准,评估合并情况,并管理其可能持有的任何子公司。许多银行公司都提供董事和高级职员有权将较小的银行作为附属实体加入公司。银行公司的主要优势之一是能够通过向股东分配公司实体的股份来筹集资金;但是,发行超过特定门槛的股份的银行公司可能需要额外遵守政府当局的规定。例如,在美国拥有超过300名股东的银行公司要求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作为其整体职能的一部分,银行公司可以经济危机期间附属机构的清算和资金来源

国会于1956年颁布了《银行控股公司法》。许多银行公司被要求遵守严格的组建和报告要求。它们通常受到严格的监管,以确保消费者基金受到保护,例如,美国国会于1956年颁布的《银行控股公司法》规定,成立公司银行必须遵守联邦政府通过立法制定和颁布的指导方针其中一项规定是,控股公司或银行公司不得在一个以上的国家拥有银行,原法律的另一个条款规定,这些公司不得从事任何非银行业务或在任何非银行业务中拥有权益被后来的立法否定了,这种做法在日本和许多欧洲国家继续存在。银行公司和控股公司被指责在2007年底开始的全球经济衰退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国家,这之前阻止了银行将非银行实体纳入其银行公司,控股公司开始放宽这些限制这些放宽的限制使得金融公司能够创造和销售独特的金融产品,称为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ortgage backed securities),这种产品依赖于不断增长的房屋价值和借款人继续偿还可变利率抵押贷款的能力,世界经历了一场全球性的衰退,当房地产泡沫破裂,借款人开始丧失抵押贷款的赎回权,而这些贷款支持了大量的金融工具称为银行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