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录取通知书夹寄银行卡,暴露了哪些问题?

高校录取通知书夹寄银行卡,暴露了哪些问题?

高校录取通知书夹寄银行卡,这是一个历来已久的现象的,只是最近才引起媒体和众人更多的关注,相信不少80、90、00的学生时代,都遇到了此种情形,这不是个别行为,这是高校普遍违法现象,涉及多方各种侵权行为。

1、高校无权代办银行卡

高校并没有获得学生和家长的授权代办银行卡,这是高校的擅自做主导致的。为何有高校代办银行卡,甚至强行要求使用代办的银行卡缴纳学费等,或许和该银行的助学贷款有关联。根据民法通则第65条、第66条,学生没有书面或口头委托学校代理办理银行卡,没有获得学生追认或家长追认的,该办卡行为无效,学生完全可以拒绝和使用,并可以追究学校和银行的侵权责任。

2、银行违法开卡

开卡,必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申领,或者受托人携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代为申领,核实原件信息,确保开卡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要填写银行卡申请表和领用合约,这两个是明确持卡人与银行权责的契约型文件,是银行业务风险控制的法律要求,是确保持卡人的自由选择,真实意思的合法权益的保障。

在高校代办银行卡时,完全缺少以上各个条件,没有身份证原件,没有本人到场,没有委托授权,没有填写银行卡申请表,没有签订领用合约,开卡是严重违法,行政处罚是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57条,擅自办卡,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以罚款三倍一下,甚至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3、行政部门监管缺失

教育部门,银行监管部门对于高校、银行的监督管理缺失,导致夹带银行卡的行为长期存在,得不到纠正。助学贷款银行和加寄的银行卡,是同一个银行网点,一边是放贷,一边是揽存,通常也是就近的银行,如何平衡各方的利益,保证学生的自由选择和自愿办卡,也是需要高校和银行考虑和遵守的,不强买强卖,暴力办卡,守法合法,皆大欢喜,是要行政部门的大力监管,督促业务规范和合法经营。

  • 发表于 2017-08-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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