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林重审计费用大幅上升 深交所:是否 一般纳税人每年的账必须拿去审计吗。我们是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12日电 12日,深交所向*ST林重下发年报问询函,要求说明近三年审计费用逐年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向年审会计师购买审计意见的情形。 图片来源:...

*ST林重审计费用大幅上升 深交所:是否存购买审计意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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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12日电 12日,深交所向*ST林重下发年报问询函,要求说明近三年审计费用逐年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向年审会计师购买审计意见的情形。



  图片来源:深交所

  深交所指出,根据*ST林重2017年度年报、2018年度年报、2019年度年报,年审会计师均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审计费用分别为11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同时,根据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北京兴华向34家上市公司提供了2018年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3113万元,公司审计费用显著高于北京兴华平均审计费用水平。

  深交所要求,请结合公司规模情况等因素,详细说明近三年审计费用逐年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向年审会计师购买审计意见的情形,并披露2020年度预计审计费用。

  深交所指出,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以及你公司对山西梅园华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园华盛”)担保事项计提3.7亿元预计负债事项的重要性,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故其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深交所要求,请年审会计师明确说明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无法对上述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原因及合理性,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是重大且具有广泛性的证据,是否已完整列示所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以及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重大错报,是否存在选择性列示“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的情形,出具该审计意见依据是否充分恰当,是否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年审会计师作为中介机构是否已勤勉尽责。

  深交所指出,*ST林重2018年年度报告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认真核查并说明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是否已消除。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深交所还指出,审计意见中的强调事项段提示公司已连续两年亏损,且2019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资产19.78亿元,流动负债32.18亿元,流动资产显著小于流动负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持续经营风险、财务风险。

  此外,由于导致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重要性,年审会计师对*ST林重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ST林重三名独立董事因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无法发表意见。

  深交所要求,请认真自查并明确说明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明确说明导致无法表示意见事项与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事项的关联性,是否已完整列示所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深交所表示,*ST林重董事均保证2019年年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但三名独立董事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中却对议案《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投弃权票,原因均为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请三名独立董事说明投弃权票的行为是否与其对2019年年报内容的保证存在矛盾。

  深交所还就“对外担保及信用资产减值相关事项”“生产经营相关事项”进行问询,并要求*ST林重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官网信息显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87年,现已发展成为国内集钢铁铸锻、能源装备、高新技术装备、矿井建设与运营、金融租赁服务于一体的能源装备综合服务商。

  wind数据显示,5月12日,*ST林重收盘跌停,报1.37元。



  图片来源:深交所

  日前,5月11日,*ST林重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表示,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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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每年的账必须拿去审计吗。我们是一般销售公司,北京的。这个审计报告跟汇算清缴和年检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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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一定,外资企业是必须年审的,需要审计报告来办工商年检,内资企业一般是有用才去审计,比如:高新、银行贷款或股东委托,汇算清缴一般是按税务要求才审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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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并不用出具审计报告。
但是小规模纳税人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可以考虑是否出具所得税清算汇缴鉴证报告,这个非强制性的。
关于审计报告一般用于企业年检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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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出具IPO企业审计报告信息(第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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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协简报第四期

 

201512月,沪、深两市共有29IPO企业发行上市。其中,沪市11家,深市1家,深市创业板8,深市中小板9家。

 

29IPO企业中,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为其中的14家出具了审计报告(详见附表1),占沪深两市总数量的48%。其中,沪市4家,深市1家,深市创业板4家,深市中小板5家。

 

截至20151231日,沪、深两市共有220IPO企业发行上市。其中,沪市89家,深市1家,深市创业板86家,深市中小板44家。

 

220IPO企业中,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为其中的101家出具了审计报告,占沪深两市总数量的46%。其中,沪市37家,深市1家,深市创业板37家,深市中小板26家。

 

目前,有3家已获批IPO企业宣布暂缓发行上市(详见附表2)。其中,深市中小板2家,深市创业板1家。

 

附表1: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IPO企业审计报告明细表(2015.12.1-2015.12.31

附表2:暂缓发行股票IPO企业明细表(2015.12.1-2015.12.31

 

附件:

注协简报第四期附件1.docx

注协简报第四期附件2.doc

  • 发表于 2020-11-21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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