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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通常来讲,一般都是外资企业或者规模比较大的股份有限公司需要进行年度财务审计,而其他的企业应根据自己的需求或者税务机关的要求出具其他审计报告。当然这个做财务审计不单单是税务部门的要求,企业自身同样需要通过财务审计来审查企业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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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要看你在代理记账公司实习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内容确定了,实习报告自然就好写了。实习报告的格式一般是这样的: 一;简单介绍一下你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本人在xxx年x月至x月期间,进入xxxx公司实习,对该公司xxx(哪些部门或具体工作)进行了调研或其他,这要看你在此公司实习的具体情况而定。 三、你在实习期间发现公司有些什么缺点也可说一下。 四、你实习的主要收获与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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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事务所实习报告 我的三个月实习是在天津一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的,从2006年12月25日到2007年4月8日。公司规模不大,总共十几个人,全职的有4个注册会计师,4个注册税务师,底下有10来个科员,科员一般都在做代理记账和代理报税。所长原来是在财政局上班的,后出来自己创业,创办了这家公司。公司主要业务有税务筹划,代理记账,代理报税等。部门有审计部,财务部(代理记账),税务部(代理报税)。我去分配到审计部,跟着一个注册会计师做审计。 刚去所里,所长给我们进行培训,讲税收政策,以及审计底稿如何做,代理记账如何做等。 一个月的实习期间我获取了不少新知识也巩固了许多老知识,并通过亲身实践体验,进一步提高了我的业务水平,尤其是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这个月主要的工作是出去审计,所以对审计程序比较清楚,也对其了解的比较透彻,故现对所有审计程序总结如下: 一.审计准备阶段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为了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程序,加强审计管理,提高审计质量,须按照审计程序,在审计前制定详实的审计计划。 1.安排审计任务、选派审计人员、组成项目审计小组、确定项目负责人;每有客户要求审计,所长级领导人物就会根据注册会计师们的时间安排情况,选中一个注册会计师来负责,同时给安排几个审计助理,在所里一般为两个实习生,组成审计小组。 2.审计前,提前和被审计单位沟通交流,提出审计时须准备的资料;我们出去审计通常被称为“下户”,每次下户前一天,会打电话和单位联系,先寻问一下单位的会计记账情况,让他们准备好第二天需要的资料,准备好我们审计的场所,一般是会议室。 3.由被审计单位事先提供有关资料;审计资料一般包括营业执照、税务证、验资报告、上年度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草稿,企业总账,明账,资产负债表,原始凭证上,记账凭证等, 4.制定审计工作方案;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具体安排各个小组成员的审计任务,所里一般是两个实习生负责资产负债表,主任会计师负责利润表的审计。 二.审计实施阶段 1.召开审计准备会议,明确审计意图;审计当天,在审计之前负责某公司的审计小组成员会开个会,使各成员都明白审计目的,和审计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2.检查评价讨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在公司审计,发现公司中存在的问题,小组成员讨论公司的内部控制问题,进而在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给予更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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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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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较信息延续至报告期的认定
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对贵公司上期财务报表项目中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入成本等项目账面价值和发生额无法认定,也无法认定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披露的完整性、对外担保及诉讼事项和内部控制失效可能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因而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涉及对应数据的应收账款余额27,380.33万元,坏账准备1,480.66万元,其他应收款393,231.70万元,坏账准备388,237.67万元,存货14,654.56万元,跌价准备263.43万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为零,以及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披露等事项,因贵公司相关子公司已停止经营,我们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无法判断上述上期数据及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2.对外担保及诉讼事项
2019年2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津财保13号)裁定冻结、查封或扣押贵公司及天津市隆泰冷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天津隆泰”)银行存款3.06亿元或相应价值财产,实际已冻结贵公司在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开立的银行账户定期存单3亿元及债券募集资金专储账户余额0.03亿元。冻结案由系华夏银行天津分行诉天津隆泰保理合同纠纷,贵公司以其名下的定期存单对天津隆泰提供质押担保。2020年1月,贵公司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2019〕津民初44号),判决贵公司以其名下的定期存单对天津隆泰承担质押担保责任,贵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已提起上诉。为此公司计提预计负债3.10亿元,影响2019年度利润-3.10亿元。由于诉讼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无法判断贵公司预计负债计提的恰当性。
3.财务报表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恰当性
贵公司2019年度发生亏损5.30亿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16.32亿元,资产负债率214.63%,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11.97亿元,财务状况持续恶化。报告期内,贵公司黄金珠宝业务经营停滞,对外借款全部逾期,欠缴税款,黄金业务子公司员工大量离职并提起劳动仲裁,多个银行账户因诉讼事项被冻结,重要子公司深圳金桔莱存货被查封扣押及其全资子公司海丰金桔莱被法院查封。此外,贵公司“16秋林01”及“16秋林02”两期债券已全部违约,无力兑付“18秋林01”第一期债券利息,因涉及诉讼事项,大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被冻结,主要房产被查封,所持子公司股权被冻结。虽然贵公司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仍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判断贵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能有效运行致使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由于经营情况持续恶化,信威集团公司人员流失情况严重,造成信威集团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未能有效运行,无法有效降低财务报告错报的风险,同时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致使信威集团公司无法提供多项重要财务资料,我们也未能实施有效的函证、监盘及检查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判断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是否存在发生重大错报的风险,该等财务报表项目涵盖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主要包括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应付款、预计负债、研发费用、财务费用、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等,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是否存在重大错报,亦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作出调整建议,以及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2.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多项重大不确定性
因向海外项目运营商和其股东提供担保而承担了代偿义务,信威集团公司2019年被相关银行扣划保证金存款107.54亿元,形成巨额损失,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184.36亿元,于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13.30亿元,且存在大量逾期债务。
此外,信威集团公司2019年买方信贷海外业务依然处于停滞状态,相关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无确切进展,面临退市风险。
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保千里公司目前大部分银行账户、重要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股权等已被冻结,银行借款、公司债券、供应商货款均已逾期未付,近三年连续发生巨额亏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连续为负数,财务状况已严重恶化,重整程序未能进入,终止上市很可能发生。以上情况表明,保千里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审计报告日,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保千里公司就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拟定了相关措施,但我们未能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保千里公司基于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2.无法确定前期问题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保千里公司前实际控制人、前董事长庄敏前期主导的对外投资、付款、关联交易等问题,涉嫌舞弊,庄敏失联至今,证监会于2017年12月因庄敏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无最终结果。由于前期问题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延续至本期,我们无法实施全面有效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二)所述,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原值26.20亿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5.91亿元,净额0.29亿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累计计提率98.89%;附注五(四)所述,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原值18.50亿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7.63亿元,净额0.87亿元,其他应收款累计坏账准备计提率95.35%;附注五(八)所述,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原值30.36亿元,累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30.30亿元,净额0.06亿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累计计提率99.80%;附注五(十三)所述,商誉期末余额原值6.92亿元,累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92亿元,净额0.00亿元,商誉减值准备累计计提率100.00%。由于上述交易和事项与前期问题相关,我们无法确认相关报表项目的真实性以及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性。
(2)2019年4月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指出,保千里公司于2015年至2017年9月期间未披露有关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未披露的关联方20家,未披露的关联交易销售收入共34.09亿元,相应利润共14.74亿元。由于有关关联主体失联,保千里公司未能提供充分、必要的资料证实上述关联关系的存在和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公允性,我们无法确认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列报的恰当性。
(3)由于前期问题的影响重大、广泛和持续,导致保千里公司保持财务报表可靠性的内部控制已经失效,我们认为除上述事项外,保千里公司财务报表可能还存在其他未被发现的错报。
(一)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重大事项之(四十二)所述,工大高新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3,813,798,773.3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3,952,535,591.99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连续为负数,财务状况持续恶化;由于债务逾期、对外提供担保的连带责任,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查封。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判断工大高新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重大事项之(四十九)所述,公司原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列报信用减值损失109,346,340.07元,列报资产减值损失1,920,040,188.15元,主要系对往来、存货、预付的设备款单项计提了减值损失,汉柏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减值测试的相关假设主要系未来发展的判断,而其判断过程缺少适当的客观证据。由于审计范围受限,我们对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存货无法实施盘点程序、对应收款项、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款项、应付款项等无法执行函证程序,也无法实施其他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上述损失列报予以确认,亦无法对工大高新合并利润表的投资收益列报数予以确认。同时汉柏科技有限公司面临较多诉讼及担保事项,存在大量逾期未偿还债务,其对逾期债务未充足计提逾期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等,我们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三)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重大事项之(三十九)所述,截止2019年12月31日工大高新为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和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为324,681.82万元,为原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9,000.00万元,工大高新2019年度对上述为工大高总和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计提了164,651.21万元的预计损失;对汉柏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计提了177,091.62万元的预计损失。工大集团的资金占用余额为76,212.30万元,工大高新2019年度对资金占用未新增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公司上述信用减值损失及担保损失的预计缺少适当的客观证据。我们无法就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未来可收回性及违规担保以及对原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提供的担保可能形成的担保损失获取满意的审计证据,未能合理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资金占用提取的坏账准备及对外担保计提的预计负债项目数据作出调整。
(四) 工大高新于2018年7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18】25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立案调查,截止财务报告报出日调查尚未结束。
(一) 担保披露的充分性和合规性
2020 年 4 月 7 日,银鸽投资收到河南省证监局有关违规担保的警示函,认定银鸽投资为其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计 69,900.00 万元的借款提供了担保。
该担保未经银鸽投资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亦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对外公告。由于银鸽投资的相应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判断银鸽投资是否存在其他尚需披露的担保事项,及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 大宗贸易业务
如附注十二、(二)所述,银鸽投资2019年度按照净额法确认大宗贸易业务收入3,614.96万元,与之相关的交易发生额为266,848.57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与大宗贸易相关的应付商业承兑汇票103,042.08万元,应收账款余额13,070.42万元、应收商业承兑汇票104,234.72万元。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上述应付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均已逾期。
我们无法就这些大宗贸易业务的商业实质,交易对手是否与银鸽投资存在关联方关系,以及相应款项的范围、可回收性及偿付的必要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 预付款项的商业实质及可收回性
如附注五、(五)所述,截止2019年12月31日,银鸽投资对河南大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大乘”)、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银鸽”)和河南福雷沃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福雷沃”)的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27,612.90万元、12,790.86万元和3,498.03万元。
河南大乘、四川银鸽和河南福雷沃2019年度向银鸽投资销售金额(含税)分别为81.86万元、9,893.66万元和1,915.26万元。我们无法就上述预付款项的商业实质,及其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四) 与商业承兑汇票相关的诉讼
银鸽投资于2019年7月1日开具40,008.00万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给大宗贸易客户河南融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融纳”),到期日为2019年7月15日,同时记录相同金额的预付款项。河南融纳于2019年7月1日背书给北京通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通冠”),2020年4月3日该票据状态显示逾期拒绝付款。2020年4月17日,银鸽投资收到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11民初字第15号应诉通知书,北京通冠请求法院判决银鸽投资向其承付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人民币40,008.00万元。
我们无法就上述诉讼事项涉及的预付款项的可收回性、应付票据偿付的必要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晓程科技2019年度财务报表,根据晓程科技提供的财务报表数据,其位于南非和加纳的境外组成部分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1,035,071,095.07 元,占晓程科技资产总额的83.54%;负债总额为125,710,132.00元,占晓程科技负债总额的54.40%;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68,511,710.90元,占晓程科技营业收入总额的68.47%;营业成本为45,943,319.39元,占晓程科技营业成本总额的63.45%;净利润为-91,313,858.49元,占晓程科技净利润的66.88%。截止报告日,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们未能到达晓程科技位于南非和加纳的境外组成部分开展现场审计工作,同时由于新冠肺炎在南非和加纳的发展,晓程科技的财务人员也无法正常履行职责,配合我们开展远程审计工作。我们无法对晓程科技境外组成部分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一)持续经营的适当性
龙力生物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4,046,853,091.08 元,净营运资金-4,644,745,647.98 元,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龙力生物连年亏损,因无法偿付到期债务而涉及多起诉讼及索赔,部分银行账户和资产被冻结和查封,这些事项和情况,连同附注十、十二所述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龙力生物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审计报告日,龙力生物尚未提供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未来应对计划及相关资料。因此,我们无法判断龙力生物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二)对外担保、对外资金往来、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
龙力生物存在大量对外资金往来、对外担保以及对担保对象进行代偿等事项,并因违规担保涉及多起诉讼。截至审计报告日,龙力生物仍未对上述事项的实质及其是否与资金往来对象、担保对象存在关联方关系提供充分的说明或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就上述资金往来和担保事项的商业实质、对外担保的有效性以及计提的预计负债的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
由于龙力生物缺乏与关联方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我们无法就龙力生物披露的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重大财务报表项目的审计受到限制
由于龙力生物未能提供有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固定资产等部分资产余额的完整的财务资料,我们无法对相关资产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同时,我们无法对龙力生物 2019 年 12 月31 日负债的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龙力生物 2017 年度在营业外支出列示自查调整损失发生额为2,727,061,133.88 元,2018 年度在营业外支出列示自查调整损失发生额为 1,577,389,611.87 元 。合 计 影 响 2019 年 初未 分 配 利 润-4,304,450,745.75 元。截至审计报告日,龙力生物尚未就该等事项提供解释和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就这些调整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四)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龙力生物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鲁证调查字【2018】1 号)。因龙力生物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预计调查结果对龙力生物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截至报告出具日,中新科技公司管理层确认关联方-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新国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新世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占用中新科技公司资金事项尚未解决,以上关联方共占用资金本金66,193.70万元,应计利息4,343.42万元,尚未归还。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款项主要系通过中新科技公司的供应商转款给关联方形成,由于中新科技公司未提供形成上述资金占用事项的完整证据链,我们未能获取充分证据证明上述金额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新科技公司合并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合计为116,214.41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55.59%,账面计提坏账准备余额为63,544.25万元,我们实施了函证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发出函证金额合计111,408.27万元。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由于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未收到回函108,163.92万元,回函不符3,244.35万元,我们未能通过函证等有效程序确认期末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是否可收回,我们也未能通过执行替代程序以确认期末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是否可收回,由此无法判断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充分性和完整性。
(三)2019年12月31日,中新科技公司账面其他应收款余额83,318.66万元,并计提了坏账准备40,153.25万元。由于中新科技公司未提供形成其他应收款的完整证据及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我们无法核实该款项是否可收回,无法判断其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是否合理。
(四)2019年12月31日,中新科技公司账面预付账款余额25,326.41万元,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我们共收到预付账款函证回函金额为18.32万,占预付款余额的0.07%,由于中新科技公司未提供形成预付账款的合理证据,我们无法核实该款项是否可收回,无法判断预付账款是否与中新科技公司经营相关,是否具有真实采购交易背景。
(五)2019年度,中新科技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发生存货盘亏、报损金额16,962.44万元,列入“管理费用”科目,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核实该事项的真实性。
(六)由于以下导致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因素,我们未能获取充分证据,以判断中新科技公司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
1.中新科技公司2019年度账面净亏损195,159.71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账面净资产为-54,870.65万元,至报告日未见明显改善。
2.中新科技公司自2020年1月起处于基本停工状态,截至报告出具日,中新科技公司尚未启动复工复产。
3.截至报告出具日,中新科技公司及各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被列入多起法院执行名单;
4.公司与邳州经济开发区经发建设有限公司、江苏融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组终止,目前没有新的确定的重组计划,未签订新的重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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