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诉讼是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对同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交叉请求与反诉不同,反诉是被告对最初对其提起诉讼的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与反诉非常相似,交叉申索只可在涉及原管辖权的事项时提出。交叉申索作为一项政...
交叉诉讼是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对同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交叉请求与反诉不同,反诉是被告对最初对其提起诉讼的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与反诉非常相似,交叉申索只可在涉及原管辖权的事项时提出。交叉申索作为一项政策事项加以推广,因为它们有利于司法经济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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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手叉腰的男子在同一诉讼的当事人之间,在诉讼的同一方提起交叉诉讼例如,被告可以对另一个指定的被告提起交叉诉讼,原告可以对另一个指定的原告提起诉讼。为了提高效率,鼓励他们这样做,因为世界各地的法院系统总是积压大量的案件;交叉诉讼有助于巩固当事人之间出现的各种法律纠纷从同一事件中。作为这项政策的一部分,一些司法管辖区要求,对共同被告或共同原告提出索赔的诉讼的任何一方必须在原诉讼期间提出该交叉诉讼,前提是索赔是由与原诉讼相同的一组有效事实引起的。这被称为"强制交叉申索",在这些法域中,如果一方没有提出诉讼,一旦原案判决,他们将被禁止提起单独的诉讼。一方当事人可以对另一方提起交叉诉讼的主要要求是,该诉讼必须是具有原管辖权的事项。原始管辖权是法院首次审理案件的权利就交叉索赔而言,只要交叉索赔的原因是由导致原始索赔的同一交易或事件引起的这与上述合并政策有关。一次对同一事件产生的多个索赔提起诉讼是有意义的,而不是提出从不同角度重新考虑同一事实的几个单独诉讼。涉及交叉索赔的典型情况是有多个工具的情况在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显然没有过错,可以作为原告对两方当事人提起诉讼,两方当事人各自都有不同程度的过失驾驶。如果一名过失驾驶人感觉到另一名过失驾驶人是他的共同被告人,他在事故中受伤是有过错的,那么他也可以向另一个疏忽大意的司机提出交叉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