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初步留置权通知(Preliminary Lien Notice)?

初步留置权通知是通知房主和总承包商某人或公司打算对业主财产提出留置权的文件,他的住宅。主张留置权的人或公司是留置权人。当留置权要求人与房主没有直接的合同协议时,通常需要预先发出留置权通知。在这种情况下,留置...
初步留置权通知是通知房主和总承包商某人或公司打算对业主财产提出留置权的文件,他的住宅。主张留置权的人或公司是留置权人。当留置权要求人与房主没有直接的合同协议时,通常需要预先发出留置权通知。在这种情况下,留置权请求人通常是总承包商的分包商或供应商,总承包商为业主提供服务,如建造或改建房屋。在这种情况下,留置权作为财产的产权负担,这意味着房主在没有清偿留置权的情况下将无法出售房屋,并有可能丧失抵押品赎回权以偿还债务。商人将在每个司法管辖区内用公文包详细说明初步留置权通知应包含的内容。通常,该通知必须描述标的财产留置权申请书必须包括留置权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初步留置权通知还必须注明与留置权申请人签订协议的总承包商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如果没有总承包商,然后,留置权人必须确定收到服务或供应品的个人或实体。留置权请求人通常必须通过挂号信、要求回执、亲自递送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初步留置权通知。如果留置权请求人未能正确送达初步留置权通知,并且在特定的内容下,法院很可能会拒绝执行留置权。此外,许多司法管辖区要求留置权请求人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初步留置权通知,通常在提供服务或供应品后60天内送达如果索赔人未能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限,法院将拒绝给予索赔人留置权的全部价值。每个司法管辖区的时限将有所不同。在留置权索赔人提供初步留置权通知后,他可以按照其管辖权内确定的时限对财产提出实际留置权留置权通常包括留置权人的要求、财产所有人的姓名、总承包人的姓名、合同的说明和财产的说明。要求书是房主或总承包人必须支付给留置权人的金额。留置权人必须签署留置权在公证人宣誓保证留置权内容的准确性之前,留置权申请人必须向财产所在地的县书记员提交留置权。
  • 发表于 2020-09-29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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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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