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适用性是一个来自知识产权的术语,指的是一项发明必须满足的条件之一,才能有资格从欧洲专利局(EPO)获得专利。要满足这一要求,发明必须在一个行业中有用。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工业"一词并非如此狭义上仅指制造业或重型...
工业适用性是一个来自知识产权的术语,指的是一项发明必须满足的条件之一,才能有资格从欧洲专利局(EPO)获得专利。要满足这一要求,发明必须在一个行业中有用。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工业"一词并非如此狭义上仅指制造业或重型机械,但广义上包括任何类型的生产努力。因此,如果一项发明在商业、农业或采矿等领域有用,则也被称为具有工业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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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手叉腰的人欧洲专利局是欧洲专利组织(EPOrg)的一个分支机构,该组织是一个国际组织,负责授予专利并监督签署国的专利法。欧洲几乎所有现有国家都是该组织的成员国或扩展国,它们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但已签署了承认由欧洲专利局颁发的专利的有效性。它与实用性相似,是美国发明专利的要求之一,但并不完全相同。因此,有些发明在美国可申请专利,但在EPOrg签署国不可申请专利。专利发明必须具有工业适用性的要求来自《欧洲专利公约》(EPC)第57条,1973年创立EPOrg的条约。该公约还规定了发明不具备专利资格的领域。这些领域包括科学和数学方面的理论和发现、提供信息的具体方式以及进行游戏、商业惯例等活动的规则或方法,它还排除了计算机的艺术或美学设计和程序的专利性其次是限定词,即这些限制仅适用于这些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对公约这一部分的准确解释一直是争议的主要来源,但欧洲专利局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尽管上述领域的新发展不可申请专利,但发明基于使用它们以一种新颖的方式创造有用的技术效果。这可以包括计算机软件。例如,数学或决策算法本身不可申请专利,但是,一个使用它们来提高计算机或其他机器运行效率的计算机程序是这样的。在这个领域,工业适用性标准与美国使用的实用标准有很大的不同。例如,在美国,商业方法有资格申请专利。然而,究竟哪些商业方法符合所有的专利性要求是一个激烈的争议问题,美国政府拒绝商业方法专利申请的频率远高于传统发明专利申请的频率。这对软件专利产生了重大影响。根据欧洲专利局使用的工业适用性标准,只有在软件具有直接技术应用的情况下,软件才可申请专利另一方面,美国和其他使用实用程序标准的司法管辖区也有资格申请专利。因此,在EPOrg成员国,软件专利更难获得,也更不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