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报应,威慑与改造是与刑事司法理论相联系的核心原则,刑事司法的刑罚理论主张人们对社会所犯的错误应受到惩罚,它是一种简单的理论,主要关注不良行为的消极后果,批评这一理论的人认为,人的行为是不道德的刑事司法认为,这是一种短视的政策,虽然罪犯的行为在某种意义上可能得到了他或她被认为应该得到的东西,但没有积极的实际利益,所有的社会都是一个顽固的罪犯。
威慑理论处理的是导致人们犯罪的因素,与此类似的是刑事司法的报应理论,虽然重点是受害者而不是罪犯,但其观点是,犯罪的受害者应有权看到伤害他的人因其行为而遭受负面后果而感到满意反对这一哲学的论据与刑罚理论的论据相似;如果目的仅仅是惩罚罪犯,对社会没有实际的好处。刑事司法威慑理论是支持刑事司法应着眼于大局的四种哲学中的第一种,这一理念的核心是,如果人们看到他人因自己的行为受到负面影响,威慑理论的批评者认为,惩罚的威胁并不能像支持威慑理论的人所说的那样显著地减少犯罪。此外,威慑理论往往要求对犯罪行为处以重刑,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导致对犯罪的刑罚超过合理的量刑。刑事司法的最终理论是改造理论,这是一个进步的理论,旨在将罪犯转变为社会的有生产力的成员。改革理论的支持者认为,通过监狱运作的社会项目可以给罪犯提供实用技能,使他们在释放后可以使用这些技能,这将使他们不太可能再诉诸犯罪。批评者嘲笑道这些项目的成本是对公民税收的不当使用。
0 篇文章
如果觉得我的文章对您有用,请随意打赏。你的支持将鼓励我继续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