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环境法是指涉及多个国家的条约、法规和司法裁决,完善和创造国际环境法是许多自然资源保护主义者和环境保护主义者的目标,世卫组织认为,必须采取一种全面的全球办法来阻止环境威胁的日益严重。制定环境法有几种不同的...
国际环境法是指涉及多个国家的条约、法规和司法裁决,完善和创造国际环境法是许多自然资源保护主义者和环境保护主义者的目标,世卫组织认为,必须采取一种全面的全球办法来阻止环境威胁的日益严重。制定环境法有几种不同的方式,包括通过议定书和条约、国际法院(ICJ)等国际法院以及习惯法。

石油繁荣被用来限制石油泄漏在海洋中的扩散。许多人认为国际环境法比国内法对环境保护更为重要。当所有国家共享同一个星球时,一个国家所造成的损害会迅速破坏其邻国的健康、生计和和平生存。不计后果地使用任何国家的环境都可能对所有人造成破坏,无论是自然资源的枯竭、灭绝还是温室气体的排放,各国可以联合起来,共同承担可持续发展做法带来的成本和挑战。

一个法院。环境法可能涉及许多不同领域。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管理,包括化石燃料、矿物和淡水,是许多国际条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防止对共同环境的损害,例如通过空气或水污染、干旱化和毁林,也是一个主要因素。可能的结果是合作项目,包括对可能的环境威胁进行科学调查,如生物多样性研究国际环境法消除核武器对人类安全的威胁,也可能是国际环境立法者考虑的问题。环境法有几种不同的来源。条约通常是由多国组织制定的,这些组织主要是在会议上讨论环境法的制定。许多现代环境法都是从在联合国(UN)主持下制定的公约。联合国在通过司法判例制定环境法方面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因为最著名的国际法院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一个分支机构。习惯是国际环境法的另一个重要来源。习惯创造的法律依赖于国家间长期存在的,但并不总是官方的行为标准。一个可能导致正式国际法的习惯行为的例子是,如果在共有水域发生了石油泄漏,则应通知邻国元首。司法裁决、条约和议定书都可以将习惯作为创造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