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实质性证据支持一方当事人,法官可下令作出直接裁决一个案件。当有明显证据表明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未能满足其要求,而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不能作出有利于这一方的裁决。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在多种情况下原因很多,从证据不足到缺乏证据来支持在法庭上提出的指控。虽然陪审团可以在听取所有证据后就事实作出决定,但法官可以权衡法律事实,确定一方没有案件,审判不应继续进行当律师提出请求直接裁决的动议时,法官会权衡案件的法律方面,并决定是否支持直接裁决。许多律师提出这种动议时,并没有得到法官的现实希望返回一个直接的裁决,但这可能是一个特定案件的法律程序的一个步骤如果动议被否决,律师将不得不提出一个反驳对方陈述的案件的案件。律师们讨论他们计划在法庭上提出的动议,让他们的客户有机会参与案件的处理。此外,解释有助于人们了解法律程序是如何运作的,以便他们能够跟踪案件的经过,当作出直接裁决时,法官指示陪审团退回裁决,而今天,直接裁决可以在不征求陪审团意见的情况下返回。指示裁决不能是有罪的,因为这将剥夺某人的公正审判;如果有罪的证明责任似乎已得到满足,则辩方仍有有机会驳斥对方律师在自己的论点中提出的主张。不允许辩方陈述将被视为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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