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票需要书面答复或签名。当某人提起诉讼或法官发出命令,个人送达是向目标对象交付法律声明的首选方法。这意味着一个人跟踪目标对象并亲自将其交给她,并收到一份送达确认书。如果这不可能,文件可以邮寄或粘贴到目标最后已知的居住地,或process server可能会尝试找到另一个家庭成员来接受送达,例如目标的配偶或成年子女。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法律公告,但这没有多大用处,因为有人可以声称从未见过通知
可能需要签署服务确认书,以确保包裹已到达目的地。服务确认书成为案件法律记录的一部分。它提供有关文件送达地点、时间和方式的信息,并在有人试图对手头的事项提出异议时作为备份。例如,如果某人未能出席听证会,则可以使用送达确认书来证明此人知道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以应诉书的形式作出的送达确认书可以包括反诉,或者请求为诉讼目的改变诉讼地点或时间他们可能会出席。人们也可以表明他们收到了文件而不打算争辩,这样案件就可以在没有他们的情况下继续进行。人们可能会出于各种原因这样做。如果一个人收到一份法律文件在错误的情况下,例如,如果流程服务器意外地将一个诉讼传递给了错误的人,那么此人应该确保解决它,而不是假定不需要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在签署服务确认书之前,她可以向流程服务器索取更多信息,并应与法院联系,向他们提供有关错误的信息,并确保她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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