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管辖"一词是《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一部分,定义了哪些人有资格获得公民身份在法庭上,美国最高法院认为,这一规定不适用于外交官、部长、领事或大使馆工作人员的子女。作为在美国从事政府事务的外国人,父母和子女对本国负有效忠义务。他们不受美国的管辖,不受大多数法律和法律的约束未经起诉。父母未经外国政府派遣在美国出生的子女受美国司法管辖,被视为美国公民。父母可以在美国旅游度假或在合法或非法移民过程中。在法律上,区别不在于父母是否是另一个国家的公民,而是父母是否是外国政府的积极分子,不受美国法律的约束。如果父母自愿在美国,在美国出生的孩子就是被认为是美国公民。对公民权条款中管辖权部分的解释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它赋予出生在美国的子女自动成为美国公民,父母是美国公民这个漏洞实际上允许非法移民在该国生孩子,而这些孩子会自动成为公民,这一解释的反对者认为,非法父母和外交官一样不受美国的管辖,因为美国将把他们驱逐回自己的国家,而不是对他们行使法律管辖权,尽管孩子出生在美国本土,但他们应该与父母享有同等的地位
美国最高法院已发布裁决,界定谁是受管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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