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工合同法通常用于长期项目,例如体育场馆的建设,因为业主知道,直到项目结束,收入才会到来大多数会计原则要求每一笔费用和收入在发生或收到时都要入账,合同完工法是一个例外,它的主要优点是克服了长期项目在账目上给人一种误导性的印象。例如,一个建造足球场的组织会预先花很多钱,但在完工之前可能不会收到付款。由于公司知道它最终会收到这笔钱,并且会计划好这种情况,如果它的账目显示在建设阶段损失惨重。即使是长期项目,使用完工合同法比较少见,比较常见的方法是完工百分比法,这意味着每年的账目都会显示出预期的总收入和支出的一部分这通常只适用于有商定费用和控制成本的长期项目,例如为客户建造一个设施。它的作用很简单:如果一个项目计划用四年时间,那么在每年年底,公司将把预期支出的25%计入其账户的成本部分,并将25%的预期支出计入其账户收入部分中约定的费用。使用已完成合同的方法会影响纳税。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对公司是一种好处,因为它的利润在项目完成之前不会出现,这意味着它可以延迟支付相关税款。从另一个意义上说,这可能是一个缺陷,因为公司无法在项目仍在进行时计算其支出,这意味着它不能用这些支出来减少其整体的纳税义务有些国家的税收要求会影响使用哪种方法。在美国,1986年的《税收改革法案》和后续立法实际上禁止在大多数情况下简单使用完工合同法。从事长期项目的公司必须要么简单地使用完工百分比法,或者选择按完工百分比法占总价值的40%,其余60%按其正常核算法核算,可以包括合同完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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