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团无效的程序仍然是一个有争议和争议的法律问题从技术上讲,案件是根据法律的实际措辞或法律条文来决定的。法官通常会提醒陪审团,手头的问题不是某件事情是否糟糕或错误,但被告是否真的犯了所描述的罪行。事实上,陪审团有权,而且有些人会争辩责任,用他们自己的判断来决定他们的判决。事实上,这种引入人类思想的方式对陪审团的程序至关重要。陪审团无效通常是许多对不公正法律的有力反驳,但同时也可能被视为损害基本权利的滥用
最高法院第一任首席大法官约翰·杰伊赞成取消陪审团资格。事实上,陪审团最初的构想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确保对一个人的无罪或有罪作出最终裁决的人不受制于外部利益,包括对法律的严格解释。人们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可能会偏离其宪法渊源,因此,陪审团无效可以被视为陪审团的最初目的,托马斯·杰斐逊在给托马斯·佩恩的一份声明中指出:"我认为陪审团审判是人类迄今为止唯一一个可以想象的政府赖以生存的支柱最高法院第一任首席大法官约翰·杰伊更是直截了当地说,"陪审团有权对法律和争议事实作出裁决。"
陪审团在明知被告依法有罪的情况下,可以宣告被告无罪历史上有许多著名的陪审团无效的例子,通常是在现行法律被广泛认为是不公正的或有广泛的不同意见的情况下例如,在禁酒令期间,许多陪审员行使其陪审团无效的权利,认为被控非法贩卖的人是无辜的,即使事实证明他们犯了罪。同样,废奴主义者的同情者在窝藏逃跑奴隶的案件中,往往会判被告无罪,即使证据显示他们包庇了逃跑的奴隶,但陪审团无效仍有很大争议,许多人担心这可能被用来达到种族主义或偏执的目的种族主义陪审团在杀害少数民族受害者的案件中可以认定被告无罪,即使证据表明他们犯下了罪行。今天,有一个问题是,如果陪审员企图取消陪审团资格,法官是否可以有理由将陪审员撤职,以及他们是否可以对那些不适用法律的人进行惩罚写给一个案件。
将陪审团审判纳入宪法的原因是托马斯·潘恩和托马斯·杰斐逊之间的一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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