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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到底难不难,小编告诉你,理解了以下重点的问题,对于你成功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1.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
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理解了这第一个问题,相当重要。对于知识产权应该有多少件,营业收入怎样整合,这些问题,“中科为知识产权”都可以帮你解决。
2.企业对知识产权拥有5年以上独占许可权,是否可以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答:不可以。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取消了“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
3.事业单位能否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于行业领域是否有要求?
答:只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的单位均可以申请认定,包括事业单位。对于行业领域没有要求。
4.“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中的研究开发机构是否专指是高校?企业是否可以成为产学研合作的对象?
答:研究开发机构不专指高校,也包含科研院所和企业等。
5.企业提交的材料中,科技人员名单是否按照申请认定时上一年底的人数提供?
答:科技人员名单应按照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定义,并且已计入科技人员总数的人员提供,包括申请认定前一年内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6.企业同期总收入中是否包含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专项资金收入?
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企业同期总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范畴计算,不征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及财税[2008]151号文和财税[2011]70号文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最终确定。如果政府专项资金收入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则可不列入企业同期总收入,反之则需列入。
最后一个难题,企业要想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该如何操作?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遵循《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在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基础上,企业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资料填报。具体的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的整理,就找中科为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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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同时满足六个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八大领域);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③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工作指引》要求。 各级科学技术委员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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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联合发布了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如下: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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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高新十六项必要条件 一、必须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 二、企业注册必须满一年; 三、企业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企业拥有的有效知识产权必须是申报近三年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 五、企业的知识产权必须是发明、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其中的一种或几种; 六、知识产权的专利权人必须是企业的名称; 七、知识产权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申请的; 八、企业的产品(服务)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九、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必须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 十、研发人员必须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十一、...申请高新十六项必要条件 一、必须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 二、企业注册必须满一年; 三、企业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企业拥有的有效知识产权必须是申报近三年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 五、企业的知识产权必须是发明、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其中的一种或几种; 六、知识产权的专利权人必须是企业的名称; 七、知识产权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申请的; 八、企业的产品(服务)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九、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必须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 十、研发人员必须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十一、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十二、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十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必须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十四、企业没有偷、骗税等行为的; 十五、企业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十六、企业没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大概当地就有做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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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全国及省、市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抢抓资本市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改革机遇,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壮大上市企业队伍,加快推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19]29号)、《沈阳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沈政办发[2019]14号),制定本政策。
本政策所指的浑南区(沈阳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在细分行业领域具有相对优势地位,市场占有率、资产规模、科技水平、研发投入、利润率占比较高,主营业务具有核心竞争力。
一、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
1.降低企业股改上市成本。严格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相关减免与税务处理政策。
2.上市后备企业上市申请得到证监会受理或核准,分阶段对企业申请上市过程中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3.拟上市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当年起3年内,企业所得税保持年均递增15%的,每年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补助。
4.鼓励区国资参股投资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发展,如区国资参股基金投资上市后备企业退出时产生增值收益,则提取区国资所得增值收益的10-30%,让渡于企业作为研发费用奖励。
5.给予上市后备企业项目建设用地支持。对上市后备企业在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优先办理立项手续。
二、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基金管理机构发展,鼓励投资机构投资上市后备企业
6.对于新设立或引进的股权投资类、创投类基金管理机构及其设立的有限合伙公司型私募基金,在浑南区(沈阳高新区)租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年每平方米550元标准给予租房补贴,补贴期限3年。
7.以公司制形式、有限合伙形式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按照实缴资本达到1亿元,给予50万元扶持资金;实缴资本超过1亿元,每增加1亿元,扶持资金增加50万元,最高给予扶持资金200万元的标准,对基金管理人给予补助。
8.鼓励基金公司投资上市后备企业。对于天使、VC、PE、并购、市值管理等类型基金公司当年投资上市后备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基金公司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9.奖励绩效突出的基金公司。对于三年内投资上市后备企业总数10家以上且投资总规模不低于2亿元,或者投资总规模达到3亿元以上的基金公司,给予基金公司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鼓励上市企业到浑南区(沈阳高新区)发展
10.对通过借壳方式实现境内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浑南区(沈阳高新区),融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11.对上市公司高管减持股份总额度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补贴50万元,此后减持股份额度每增加5000万元,补贴递增50万元。
四、加大上市后备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12.充分发挥金融服务机构和国资融资担保机构作用,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担保费率补贴,融资规模1000万元以下的,提供1%的费率补贴;融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1000万元以上部分提供0.5%的费率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
13.鼓励上市后备企业融资,对企业新增贷款给予一定比例贴息,最高补贴50万元。
14.设立上市后备企业风险资金池,撬动信贷规模,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高企科技贷款、订单贷款等创新金融产品。
15.设立“盛京汇”上市债权基金,通过风险补偿的手段,帮助上市后备企业争取信贷支持。
五、鼓励企业上市融资
16.对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分阶段奖励200万元。原则上对在辽宁证监局申报辅导备案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完成上市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在企业上市关键时间节点,为提高奖励时效性,也可提前兑现鼓励资金;鼓励资金兑现后两年内企业未成功上市的,则须退回鼓励资金。对企业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或借壳上市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17.企业上市成功后,对为上市做出特殊贡献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团队骨干人员给予奖励,上限不超过5人,奖励资金50-100万元。
18.对企业完成上市再融资,1亿元(含)以上5亿元(含)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5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19.对成功登陆“新三板”挂牌企业,按照挂牌和融资2个阶段给予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挂牌后实现股权融资的,按照股权融资金额的3%进行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0.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标准板创新层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挂牌后实现股权融资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其他
21.享受本政策措施的企业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须在浑南区。享受了本政策措施的企业,如10年内迁出浑南区,须全额退还企业所获得的补贴和奖励资金。
22.本政策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19〕29号)、《沈阳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沈政办发[2019]14号)制定,对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已享受省、市级政策支持的,在扣除区级配套部分后,可同等享受本政策。
对沈阳市浑南区(沈阳高新区)出台的同一性质的政策条款,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不可兼得,按最优政策给予支持。
23.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政策有效期5年,由浑南区金融发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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