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外国判决是一项法律原则,规定在一个司法管辖区作出的司法裁决将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内执行。该司法管辖区可以是国内的,也可以是国际性的,涉及地区或国家。为了适用外国判决的执行原则,两个司法管辖区都适用当一个地区...
执行外国判决是一项法律原则,规定在一个司法管辖区作出的司法裁决将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内执行。该司法管辖区可以是国内的,也可以是国际性的,涉及地区或国家。为了适用外国判决的执行原则,两个司法管辖区都适用当一个地区的司法当局对一个案件作出裁决,而另一个地区的一方寻求执行最初地区的判决时,通常会有妇女提出在国内执行外国判决发生在民事案件中,一方当事人被命令向另一方支付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如果负有义务的一方试图逃离香港特别行政区逃避判决,判决仍然可以在债务人逃往的地区执行。这一原则已为许多国家的地区所采用,以确保法律和判决的统一体系,并防止债务人和犯罪分子仅仅通过转移到另一个地区而逃避判决的后果。国际强制执行当两个国家签订了一项条约或通过了国际法的某些条款,规定遵守在另一个国家作出的司法裁决,即为判决。这一原则通常适用于为逃避起诉而逃离一个国家的刑事被告根据《外国判决协议》,刑事被告将被引渡到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国家。外国民事判决也有可能得到执行。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CISG),参与国必须遵守根据国际法作出的司法裁决一般来说,为了启动执行外国判决的程序,原告或原告方必须向外国管辖区的法院提交在原管辖区作出的判决或决定的副本。例如,维尔京群岛、哥伦比亚特区和美国47个州都同意根据1986年《外国判决统一执行法》,为了遵守该法,必须向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法院书记员登记原始判决的副本,并附上包含必要信息的宣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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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9-29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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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