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 bene-esse起源于拉丁语,字面意思是幸福感,但在法律界,这并不是它的正常用法,它与有条件的、暂时有效的术语相联系,这一术语在法律上最常用于从没有出庭义务或可能不出庭的证人那里获取证词或供词,原因很多,当审判发生时在...
De bene-esse起源于拉丁语,字面意思是幸福感,但在法律界,这并不是它的正常用法,它与有条件的、暂时有效的术语相联系,这一术语在法律上最常用于从没有出庭义务或可能不出庭的证人那里获取证词或供词,原因很多,当审判发生时在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官批准,证词或证据可以在审判中使用。另一方面,计划出庭受审的人可能会将他们先前的供词完全忽略,尽管有复杂的规则,因地区而异,这可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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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电脑的人获得供词的一些关键原因包括,在审判时,掌握相关信息的人很可能缺席。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可能活不到试验日期,但他有有有意义的信息,或者,如果某人不打算留在某个地区,而且可能不会或不可能被迫返回审判,则会给起诉和辩护律师带来风险。拥有"足够好"或"目前有效"的信息可以支持一个案件。这意味着收集信息或获得证词可能非常重要,因为可能只有这样这样做的一个机会,审判日期可能仍然遥遥无期。然而,信息被认为是"有条件的"的原因是,如果情况发生变化,一个人最终在审判中作证。在大多数情况下,审判证词将取代先前的供词,除非审判时的陈述与在一个更早的时期。任何证词都有可能被用来弹劾或质疑证人的可信度,即使是一个最初以德贝内塞的身份收集的证人在大多数情况下,收集证据,或者,证词只是保证所有证据在庭审中呈交的一个好步骤。如果证人的证词对要求作证的人不利,另一个潜在的问题可能会出现。在许多地区,任何一位律师都可能要求将证词作为审判记录的一部分。律师必须确定以这种方式罢免某人对他们的委托人是有益的,否则,他们可能只是给了他们的反对者一种撤销案件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