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破产法》第11章和第9章是市政当局申请破产的依据。第9章是联邦政府帮助市政当局解决债务的制度,为了避免侵犯各州的主权权利,它已经多次修订,市政府受到保护,不受诉讼的影响,判决被授予债权人,以便协商债务解决。符合...
《美国破产法》第11章和第9章是市政当局申请破产的依据。第9章是联邦政府帮助市政当局解决债务的制度,为了避免侵犯各州的主权权利,它已经多次修订,市政府受到保护,不受诉讼的影响,判决被授予债权人,以便协商债务解决。符合条件的市镇范围广泛,可能包括县和学区,只要它们是由国家控制的。破产法院在处理第九章案件时的权力是有限的。它们不能干涉市政当局使用其财产的权利,而且他们不能干预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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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放在臀部的妇女第9章不同于其他破产规定,因为市政府通常受到法律保护,不能清算其资产并将收益分配给债权人。联邦破产法院有更多的限制和限制,因为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该修正案禁止联邦侵犯国家主权。如果联邦破产法院要强制市政府清算其资产,这也就是为什么破产法院经常被禁止解散市政府,作为对第九章申请的决议。破产法院在这些案件中的三项职责通常是批准市政府的申请,批准债务解决计划,并确认该计划正在实施中。市政当局可以根据破产法提交申请来提起诉讼。他们通常还需要在申请书中或在破产法院指示的其他时间提交一份债权人名单和所需的债务细节上诉法院的首席法官通常会指派一名破产法官来审理该案件。在其他破产案件中,法院书记员有责任指派案件。书记员通常负责向债权人和其他人发出第9章申请的通知,这包括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当地报纸上发布通知。债权人在第九章破产案中往往比在其他破产申请中受到更大的限制。例如,债权人不被允许提出与市政府提议相竞争的计划。市政计划通常是强加给债权人的,即使他们不同意,破产法院也不能在破产过程中干涉市政当局的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