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法》是美国联邦法案,于2003年签署成为法律,主要目的是为儿童创造更大的法律保护和更严格的儿童色情制品法规。这些法律涵盖了儿童保护的许多方面,包括执法部门更容易采取行动调查绑架案,国家琥珀警报计划的建立和监...
《保护法》是美国联邦法案,于2003年签署成为法律,主要目的是为儿童创造更大的法律保护和更严格的儿童色情制品法规。这些法律涵盖了儿童保护的许多方面,包括执法部门更容易采取行动调查绑架案,国家琥珀警报计划的建立和监督,以及取消虐待或绑架儿童案件的诉讼时效。《保护法》还为涉及"虚拟儿童色情制品"的起诉确立了依据,"《保护法》为执法部门提供了更大的自由来起诉拥有或传播儿童色情制品的案件,但也引起了一些争议。

《保护法》为执法部门调查绑架案件提供了更大的便利,对于任何一个被判有罪的儿童的第二种惩罚手段,包括对任何被判有罪的儿童的第二种惩罚手段对那些被判犯有绑架罪的人处以较轻、更严厉的惩罚,并增加对在其他国家从事"性旅游"的美国公民的起诉选择。

联邦保护法旨在为儿童提供更广泛的法律保护,尤其是在虐待或剥削的情况下。《保护法》最受欢迎的两个方面是联邦机构和指导方针,以监督琥珀警报和代码ADAM系统的持续使用。这些工具帮助企业和执法人员找到和逮捕绑架者虽然有些州已经建立了这些制度,并被某些企业使用,但《保护法》为这些计划规定了国家参数。该法还制定了"苏珊娜法",它改变了法律,规定了报告18岁以上失踪者所需的等待期,取而代之的是,等待时间只适用于21岁以上的人。《保护法》最具争议的方面之一是将"虚拟儿童色情制品"定为非法。在该法通过之前,很难起诉在计算机上拥有儿童色情制品的人,由于被告可以声称不可能确定数字图像中个人的真实年龄,《保护法》规定拥有虚拟儿童色情制品,其中参与者显然是儿童,而不考虑实际年龄,作为一种犯罪,该法案的这一部分受到了攻击,因为它有可能被用来起诉那些拥有没有孩子的材料的人,但在这些材料中,一个人看起来比他或她实际年龄要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