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证据规则是一套规定在美国联邦法院诉讼程序中证据的引入和可采性的一套法规,适用于民法和刑法联邦案件。尽管这些规则不适用于州法院案件,美国许多州在建立自己的证据规则时都借鉴了联邦证据规则。美国最高法院首先...
联邦证据规则是一套规定在美国联邦法院诉讼程序中证据的引入和可采性的一套法规,适用于民法和刑法联邦案件。尽管这些规则不适用于州法院案件,美国许多州在建立自己的证据规则时都借鉴了联邦证据规则。美国最高法院首先颁布了这些规则,并由美国国会定期修订。

犯罪现场调查员收集证据,它必须遵循联邦法院证据可采性的规定。1972年,美国最高法院首次通过了联邦证据规则,国会于1973年颁布了这些规则。由于这些规则是由国会正式颁布的,因此它们在本质上被认为是法定的。这意味着,在解释这些规则时,法院典型的分析方法是像分析任何其他种类的法规一样。这些规则旨在作为普通法或法官制定的法律的补充,这些法律已经存在关于证据的承认和引入。例如,如果联邦证据规则存在漏洞,普通法裁决可以帮助法院解决悬而未决的问题

联邦证据规则规定了证据何时会被视为不利证据的指导原则。联邦地区法院和上诉法院、美国破产法官、美国索赔法院和美国地方法官都使用联邦证据规则。位于波多黎各、北马里亚纳群岛、关岛的联邦地区法院,此外,维尔京群岛和美国最高法院也通常遵守这些规则。总的来说,这些规则不被行政机关使用美国军事法庭通常采用与联邦证据规则基本相同的证据规则。

联邦证据规则可以帮助法官决定证据是否可以在审判中被采纳。一般来说,联邦证据规则旨在促进司法行政的公平性通过制定一套统一的规则。这些规则可以帮助法官确定证据是否可以在法律程序中被接受。此外,它们允许对方律师在审理案件时有一套统一的规则手册。

联邦证据规则规定了在联邦法院的刑事或民事诉讼中证据是否可以被接受。联邦证据规则管理一系列问题,包括证据的可采性、传闻和对书面、录音和照片等书面证据的鉴定和鉴定。此外,规则还规定了律师如何从非专业证人或专家证人那里获得口头证词。证据特权,如律师委托人、医生病人或律师工作产品特权,也在规则。此外,这些规则详细说明了什么是相关的或不相关的证据。这些规则还规定了证据何时被视为不公平的损害性证据或累积证据的准则。

联邦证据规则于1972年首次被美国最高法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