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权重是衡量法律纠纷中证据充分性时使用的一个法律术语。为了使这种分析方法发挥作用,有必要考虑对方当事人的证据并对其进行比较。这种比较应导致决定哪一方似乎拥有最有力的理由在刑事调查中,某些证据的形式可能比...
证据权重是衡量法律纠纷中证据充分性时使用的一个法律术语。为了使这种分析方法发挥作用,有必要考虑对方当事人的证据并对其进行比较。这种比较应导致决定哪一方似乎拥有最有力的理由在刑事调查中,某些证据的形式可能比其他证据的形式更高,至少有两个当事方。控方通常应承担证明被告有罪的责任。然而,双方,很可能会提交证据来支持他们的主张。这可能会导致一个人错误地认为,提出最多证据的一方将是案件最有分量的一方,因此胜诉方。更多证据不一定会产生有利结果的一个原因是某些证据不一定是的确,有些证据会被认为是不可接受的,有时无法核实证据来确定证据的真实性。重要的是要记住,证据仅仅是物质的,有时是口头的,有时是实物的,提供这些证据的目的是为了说服事实的鉴定人,通常是法官、陪审团,这些人的法律责任是评估所提供的证据,并确定哪些证据是相关的,哪些是可信的。在试图理解证据权重原则时,不应作出另一个假设,即所有证据都必须经过核实。有时,核实是不可能的但事实的检验者可能仍然认为证据是可信的,这意味着它将有利于提出证据的一方虽然陪审团可能会发现一些证据是可信的,即使它缺乏具体的支持,但这并不意味着它的价值高于可以证实的证据。当考虑证据的分量时,有些物品可能比其他物品更重。例如,一张照片可能比未经证实的口头证词更具分量,尽管事实的检验者倾向于两者都相信。作为事实检验者的困难之一是,每一方都可能有一些有利于他们论点的证据。可以说,整体证据陈述最具说服力的一方拥有证据的分量,因此,应该赢得这场官司
-
发表于 2020-09-04 02:03
- 阅读 ( 937 )
- 分类:法律法规